公司强制性要员工卖产品_公司强制让买自家的产品合法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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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少量且适用,考虑公司的处境,员工自行消化一点产能是可以的,毕竟员工的生存离不开公司,公司兴旺了,员工也是受益者。

用人单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消费者的劳动者应当拨打12315投诉用人单位强制购买的违法行为,要求退货并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强制员工买本店滞销品怎么办?买与不买是员工的自由,不存在强行的措施。作为领导也是打工者,非老板,所接受的指令是老板的授权并落实分配给员工的目标任务,除库存,增效益,减损失,保持平。,,滞销品是揩错过季节性商品,以次充好商品,伪劣假冒商品和临近过期商品,市场淘汰商品等。这些滞销品占用了仓僭,增加了房屋租金和银行利息,影响经营成本运转,为加快资金流通及周转次数,充分利用滞销品由呆帐变为现金,挖掘潜力,减少不必要的商品损失,由员工各自完成领导分配的指令目标任务。,,,员工为什么接受买滞销品,也与自己工资高低有关,作为售货员拿的工资是由打底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奖及提成组成的薪金工资,多卖多得,少卖少得,不卖不得的框架。为此对员工不存在强制性要买商品,一切与个人利益有关。如果员工真不同意买的话,也可选择再就业辞工不做。沒有谁能限制自由,打工自愿,辞退自由的公平机制。谢邀请。

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撤销强制购买行为,必要时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解决。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仅是路人认为:公司以提升审美为由,要求员工拿工资中的1000元买各种产品,这是不合理的!

打着提升审美的幌子,做着强买强卖的勾当,是什么让公司如此无耻?

从截图可以看出来,整个通告说的是在指定的网站买东西,并且直接截留员工工资,这已经不是合不合理了,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已经是违法行为!在指定网站购买物品,也存在着强制消费的嫌疑,不到不能同意,还不能容忍!

绑架员工消费意志,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管理者胆大妄为

对于我们在职场中的每个人来讲,虽然说在公司归公司管没错,但是我们所获得的每一笔收入都有自由支配权,公司以及管理者无权强制我们消费,这是侵犯我们自由消费的权利。说得好听,用完不喜欢的可以二手专卖,谁来收?管杀不管埋的说法,太显得恶心了!

要想这件事变得合理,公司给每个人额外一笔购物费吧,指定在对应网站消费,反正就像购物卡福利,这就无所谓了

拿着员工的工资去换别人的人情,这肯定不行。但是公司真的要提升员工审美,还要指定网站消费,那么谁提议谁掏钱,合情合理,不牵涉绑架消费,不牵涉频道人身自由!

仅是路人最后观点:这一份通告本身没问题,要求员工拥有一些提高审美的物品还能理解,但是后面主动冻结员工薪酬,指定网站消费,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我建议出具这份通告的公司和管理去看看法律规定,为公司的合规性风险做个预估!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企业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代扣或扣除赔偿费用。很显然,题主的情况是无法可依的,因此企业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议题主可以先与企业反映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利。

如果公司要求购买的产品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也合理的,我建议题主还是给予包容与理解,毕竟现在企业生存不易,找份合适的工作也不易,双方多点包容与体谅,共渡难关才能双赢。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十五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让员工推销本公司的商品。

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是可以的。但是公司让员工推销产品,推销不了扣钱,这是不合理的。公司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去推销自己的产品,也可以让员工帮助推销。如果公司强硬的去扣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作为公司的老板。应当和员工同舟共济,同心协力的去推销产品,增加销售量。如果员工推销的多,可以有提成提高员工热情,达到销售的目的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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