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能理赔吗_交通事故伤者出院证明已治愈,还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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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受伤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误工费、医疗费、住院生活费补贴、营养费、陪护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

如果构成伤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品费、后续治疗费等。

因此,交通事故伤者出院证明已治愈,如果不构成伤残,只需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住院生活费补贴、陪护费、必要的交通住宿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品费、后续治疗费等。至于是否构成伤残,应通过伤残鉴定报告确定。

这个问题一般根据交警判决为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负责任方如果有误工情况,全责方必须赔付误工费。

正常情况下,伤害没正式工作或者农村户口,误工费按当地工资平均水平计算,如果住院时间长,那伤者必须提供前期工资证明,纳费证明,按前期工资陪偿。并且还有陪护费。

如有伤者工资高于事故地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在结案时,你必须拿出工资证明,交警会按你要求原工资陪偿的。

如果有伤残或死亡,是要陪偿伤残后期费用,也可一次性补偿。

而精神抚慰金,一般轻伤住院是不支持陪偿的。如果伤残,是可以要求陪偿精神抚慰金。一般致残精神抚慰金在lw元。如果死亡,也可以要求陪偿精神抚慰金。但最高不超5w元。

注意,交警处理时,是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而保险也拒赔的。但必须起诉至法院,法律是支持这项陪偿的。最后,保险必须陪付。

  出了交通事故有交警证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规定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4、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因为证据不足、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明确,各方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陈述不一致,当事人身份、车辆信息等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能够查清的交通事故事实,但是对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交警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法院可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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