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刷好评单违法吗_刷好评单违法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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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坐牢。做淘宝刷手是违法的行为。达到入刑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引导甚至推动淘宝卖家进行虚假交易,对商品、服务进行虚假的宣传,其个人可以从中牟利,主观上显具发布虚假信息的故意,且系犯罪意图的提出、引发者,客观上也由平台会员实施完成发布虚假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并且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罪要件,依法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扩展资料:

1、 正向炒信帮网店刷好评牟利,已有人被判刑。网购这一新型消费方式,从诞生起就伴生着一条灰色产业链——刷信誉。所谓刷信誉,就是经营者花钱雇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积累销量并给予好评,从而积累信誉度,达到提高店铺搜索排名和提高销量的目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正向炒信”。

2、反向炒信买完就退货,让店铺被认定“刷信誉”。当前,国内一些较大的网购平台,如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等,对这种刷单行为都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被发现,商家就会受到降权处罚,店铺无法被消费者搜索到,不消几天就损失巨大。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谁都没想到,网购平台对刷信誉的打击,居然在同一条产业链上,催生出一个完全相反的行为——反向炒信。何谓反向炒信?那就是雇人去刷竞争对手的单,狂买一大批货后立即退货取消订单,如果竞争对手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别人干的,就会被网购平台认定是为了提高店铺信誉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行为,进而受到降权处罚。

看个案例,被称之为刷单入刑第一案。

李某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提升会员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刷单,就是在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店铺的销量和信誉,误导和欺骗买家。

2018年,新修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对刷单的问题作出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刷单行为将涉嫌非法经营罪!并且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还成为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十大年度案例!

严格来说属于参与欺诈了,因为刷信誉不是正常交易,是为达到某个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但是这个活动有可能被卖家用于欺诈,本来信誉低的商户因为你的加入变成高信誉度,会误导其他消费者。那么当违法事实成立后,你就属于参与者

我认为这个是不合适的!

进入失信人名单,是对失信人权利的严重限制,需要有法律依据,最早这个手段主要用在人民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随后用于一些行政案件中,我们看,这些案件,都有两个特点 1、经过法定程序,2、实施有法律依据。网店刷好评,简单进入失信名单,这个措施有点过于严厉了,如果失信名单被滥用,必然就会导致覆盖面太大,有些严厉措施推出有阻力!

个人建议,失信名单惩戒措施要到位,要严厉,这样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不过不要轻易扩大失信名单!

网上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刷单的实质是虚假交易行为,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新增订单不计销量和/或不开评价入口、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清零、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是的违法,因为电商平台明令禁止刷单行为,所有违规罚款或者封店的。另外,好多刷单平台打着招聘兼职,足不出户日入几百的幌子招人们去刷单,以前都是招学生,后来发展到宝妈社会人群等,现在也不要你交押金,刚开始给几单小单你让赚几块钱,给个甜头,也让人们打消顾虑增加对刷单平台的信任,后面就开始让人们刷大金额的单子了,这些刷单都是垫付,等你垫付完了,就按照刷单异常乱七八糟的由头拒绝给工钱,并且你想把你垫付的钱拿回来,他会告诉你让你继续刷几单才能解冻什么的,就这样越套越深榨干一个人。对这类骗子真的是深恶痛绝,希望大家不要上当。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虚假交易账户处罚:(一)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扣12分;(二)卖家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48分;不要太过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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