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刚交就怀孕了_生育险刚交了一个月怀孕了,能报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7:57:53 人阅读
导读:可以的,不过很多地方要求生育保险要达到一定时间才可以去报销,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12333咨询。生育保险报销确实也很复杂。首先,生育保险是男女同志都需要...

可以的,不过很多地方要求生育保险要达到一定时间才可以去报销,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局或者拨打12333咨询。

生育保险报销确实也很复杂。

首先,生育保险是男女同志都需要缴纳。但实际上生育保险跟职工缴费没有关系,职工不需要任何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相关费用。或者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男同志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其妻子没有生育保险,男同志的妻子也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但是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果其妻子缴纳了生育保险,男同志缴纳的生育保险就没有任何作用了。

因此,国家未来要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也是非常有道理的。2018年12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报的有关报告中指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国家2017年在10个地方进行了试点。

青岛市目前生育保险报销一般是需要医保缴费满一年以上,中间补缴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生育报销会分为好几种情况,比如产前检查报销,又包含孕前期和孕后期检查报销,青岛是200元和500元。另外还有生育手术报销,这种一般是定额报销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一般也是100%,除非我们使用一些自费费用。

另外还有与生育有关的住院报销。印象非常深刻的是妻子生二胎,因胎儿窘迫住院三天,只是观察检测花了600多元,报销完毕之后,个人自付20元。结算单上有最高限额是1800元。

报销时间一般住院待遇是即时结算,门诊待遇可以在以后有时间结算,需要提供发票和有关医保卡信息。

其实生育保险最大的一部分待遇叫做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要按照用人单位职工的平均缴费基数发放待遇。

发放的时间是各地的有关规定产假发放时间。

比如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是98天,各地都针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额外给予一定的奖励。山东省是两个月,河南省是三个月,北京只有30天。在产假期间会按照天数发放相应的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继续正常发放工资,保障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不降低。

申领生育津贴的基本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生育津贴还是需要提供很多材料的: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是否出生了小孩?)

准生证(证明是否是政策内出生的孩子,决定了是否可以享受奖励。)

一些地方由于信息发达已经实施了信息联通,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

社保卡或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记载个人信息用,有的还需要发放待遇的银行卡卡号。现在多数地区都是直接发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所以社保卡金融账户一定要确保激活)。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生育津贴审批表。(明确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现在不少地区已经实现了网络申报,总之未来会越来越简单的。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出院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注: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个人缴纳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生孩子后不能报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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