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一定要当事人去拿吗_对方不和我去拿事故认定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0:10:22 人阅读
导读:交警会通知一个时间去领取的,当然也可能有先后到,或者有事改天去拿的。这都没什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按照公安部...

交警会通知一个时间去领取的,当然也可能有先后到,或者有事改天去拿的。

这都没什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既然是“分别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一起去取。希望采纳。

事故责任认定,也可以双方到场,也可以单方到场,有一方签字,既产生法律效律。

只要交管部门对一方拒收责任鉴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也视为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最好先签收,然后再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际上是一种事故责任鉴定报告,不会应为事故当事人不同意而改变的,因此对方去不去拿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处理没有关系。交警不一定要强制对方拿,只要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可以拿了就行了。

2、事故责任认定书出了以后,交警扣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依据就消失了,没有理由在扣留车辆了,应提出取回自己的车辆。这点与事故对方没有关系。

3、交警没有权利为交通事故的经济赔偿问题而继续扣留车辆,如果事故一方因经济赔偿问题需要扣留车辆的,只能起诉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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