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要承担吗_成年子女债务父母要承担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7:06:28 人阅读
导读:不用,成年后就是法律自然人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

不用,成年后就是法律自然人

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一、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其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两种情况,第一,子女成年后形成的债务,如果没有逃避债务而将资产转移给父母的情形的,则应该由子女自行承担责任,父母没有责任,不会牵扯到父母。第二如果是父母办的附属卡,那产生的债务在子女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肯定会由父母承担!还有就是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单张信用卡超过5万有可能会入刑!但也会分是否属于恶意透支,第一有无偿还能力,第二是否有还款意愿,第三是否失联或故意拒接电话,一般情况下好好和银行沟通协商解决!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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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的要求比父债子还在道德上让人更难接受,当然绝大多数的父母处于爱护子女的考虑,大多愿意为子女偿还债务,但这并不等于在法律上便有这个义务。

原则上子债父不还,一般有两种情形可能会偿还:

第一种是父亲为子女的债务担保,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第二种是在继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则需要付偿还义务,这个对配偶,乃至其他继承人均是一样。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这问题涉及到撤销权了,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那这赠与合同就无效了~子女的财产变成遗产了,这债务要从子女的遗产中清偿合同法75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意思是债权人知道的一年内没行驶的,或者自己所有的财产给予父母5年了,5年以后知道这撤销事由的,也没撤销权了,那债权人就没权利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了,那债务就不要还了~

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没有义务代替归还。因为年满18周岁成年以后,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规定:1、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展资料:1、如果有债务的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2、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债务也由父母承担。

成年人欠债就应该自己负责清偿,不会牵连其他人,包括亲人在内。但是,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就是成年子女在外欠款形成的债务其用途非常关键,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成年子女的欠款用于家庭成员生活,那家庭成员不可能免除清偿义务。

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独立思维,自己的法律行为自己要负担全部责任。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上的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也可以视为成年人。成年人对外欠款,与父母等亲人没有关系。

假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成年子女的借款或拖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为了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借款,或者用于家庭生活、家庭生产经营而背负债务,都要需要家庭成员一同清偿债务。所以,作为父母对子女的债务承担不能一概而论,要以债权人的证据材料决定。

作为父母应该让子女准备证据证明,他自己的借款是怎样形成的,用途是什么?只要子女把借款等债务的用途说清偿,并有相应证据证明与父母等家庭成员无关,才有可能免除这种债务牵连。有的父母被子女欺骗做了贷款,或者拿着父母的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贷款,父母有可能成为债务担保人。

但是,办理贷款都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没有本人签字的借款担保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父母没有给子女的借款担保,也没有签字确认,子女的债务都是用作自身利益,父母有权利拒绝代为还款。这种情况有法律依据的,参照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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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儿子末满18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是要为此负偿还责任的。如果儿子已长大成家,但和父母共同经营,有共有资产,那从经济角度也要负连带责任。

但如果父子各自为家,且儿子的欠债是独自行为,那儿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自已的负债完全负责。父母没有偿还义务。

我的一个好朋友就遇到过这个难题。儿子是三口之家,工作中欠下的债务,用来干啥了?打死也不说!我老友爱子心切,在债主找上门、并软硬兼施后,在借条上签了字。结果转眼人家告上法庭。老友工资被冻结。节衣缩食好多年才还清。后来又出了另一笔债,我们给他找了个律师,问清情况后,人家说:这和你有啥关系?千万别再乱签字了!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惯,“惯子如杀子”。儿子如不接受教训,一犯再犯,作家长的一定要痛下决心。像我这位老友,当儿子再次欠债后,他留下小孙子,把儿子赶出了家门……

我倒赞成他的做法,总不能一护再护,护进监狱去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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