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_精神病犯罪如何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37:39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来说说作为精神科医生了解情况。首先,你要主张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可以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然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办案机关会向司法局提请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一...

你好,我来说说作为精神科医生了解情况。

首先,你要主张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可以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然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办案机关会向司法局提请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一般司法局会制定到各地区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一般是市一级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由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师进行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判断患者案发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存在,还要判定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部门会将司法鉴定结果告知被害人家属,如果被害人家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另一家机构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法院会根据最后鉴定结果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依法判决。

法律上不存在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这种说法,即使司法鉴定判定患者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患者一般免于刑事处罚,但因患者扔存在伤人风险,需要收入司法部门下属的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患者家属无权接其出院,只有司法部门判定患者完全没有肇事肇祸可能的情况才会通知家属接其出院,但一般这种情况很难发生。

除了强制住院,如患者存在或部分存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会根据情况对患者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说了刑事责任再来说民事责任。不论司法鉴定结果如何,被害人家属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由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是要看法院判决。

不管有没有精神疾病,犯了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谢谢。

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看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则担责、无则不担;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以行为人的供述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等其他任何依据为准,唯一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报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责令严加看管和医疗。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完全不能控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完全能控制。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属于第一种情形。


第三、部分能控制。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种情形是介于前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况。

《刑法》第18条规定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中,“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精神病鉴定部门,受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或犯罪人家属、监护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依照具体规定和程序鉴定并作出结论。由委托人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后,作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对此需说明这并非是唯一依据。享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仍须依法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综合评判。

  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经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怀疑或医治过为由,要求乡村、街道及社会团体和邻居出证证明犯罪人犯罪时患精神病,以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证明,因无法律效力而不应采纳,对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仍应依法判处。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适用该条规定应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2、精神病人犯罪时必须是正处于发病时;

  3、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对鉴定确认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仍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作出正确的判断,确认采信与否。核心是查证精神病人犯罪时是否处于发病期间以及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就要对案件通过审判进行全面综合评判。

  刑法总则第18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应当把握的仍是精神病人犯罪构成的要件,其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可以理解为部分丧失辨认或自控行为能力,这是适用本法条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在处罚规定上的主旨是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可以”而不是“应当”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意味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应具备前提条件的。

  刑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全面理解为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的处罚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与正常人并无差别;其二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当前精神病患者比例多为或多或少医治过的客观实际情况,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比例在精神病人患者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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