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吗_独资企业为什么不是法人?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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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私营独资企业换句话说叫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依附于设立的它的个人或者单位,其本身不是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所有权和责任的承担完全由设立它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

  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财产,并能自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于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损失完全用公司的财产偿还,股东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谓独立承揽民事责任,就是以独立的财产为限而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不可分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不可能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通俗地说,如果你的独资企业欠债用你家里的财产也要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以自己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

!两方面原因,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两者的出资人出资的财产归根结底还是归出资人和合伙人个人所有,而没有成为企业的独立财产;第二,两者没有独立财产就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更加不能承担有限责任,权利和义务都是法人应当具备的

谢邀。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法人资格。

1978年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我国民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派驻机构等)也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体现在三点:具有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在财产独立这方面,公司和合伙企业都符合。

在组织独立这方面,它的含义是: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与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彼此独立的,某个或者某些成员的死亡或者退出法人组织,不影响法人的存续。在合伙企业中,一旦合伙人退伙,只剩一个合伙人,合伙人数低于法定人数30天,合伙企业就要被解散。而公司,一般没有这方面限制,即使只有一个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

在独立的责任这方面,公司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以自己的出资额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假如一人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总有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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