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岗位调整不服从_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0:40:5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该问题在单位比较常见,每个单位都有一些刺头,都有令领导头疼的不安分员工。怎么办?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很好,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得不好,这都与领导智慧与管理能力...

谢谢邀请。

该问题在单位比较常见,每个单位都有一些刺头,都有令领导头疼的不安分员工。怎么办?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很好,有的单位领导处理得不好,这都与领导智慧与管理能力有关。

先给建议:①题主不要把管理当作管教。②管理的基础是理,是讲道理,是思想工作。③处理人,追责问责,要谨慎。④领导要有智慧,要有格局,处理人完全解决不了问题。⑤体制内管理一个单位:提拔有志向的、积极向上的、认真干工作的,表扬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的,稳住不想进步的、性格刚烈的,处理违规违纪的、违法犯罪的。

一、何为管教?

管教是长辈对小辈的管理教育的说法,不是领导对下属管理的说法。题主把领导对下属的管理称为管教,这是错误的,也是不合理的,这带有明显的家长式的、老大式的、霸道式的、命令式的威风习气和小作坊模式。这种领导,往往是单位的一霸手、一言堂,把单位当作自家田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看不惯谁就整理谁,完全不把其他人放在眼里,只要其他人稍有不从,就会把鸡毛当令箭,说别人不服从管教,甚至就会打击报复别人,俨然我就是单位老大,单位就是我开的,你们都是我养活的。某地级市市直一个单位一把手,在单位很霸道,脾气很臭,下属有点小错误,就无限放大,当场大声呵斥;有一次,一下属上班因为堵车开会迟到,就叫别人滚出去,下属比较委屈,就和他理论了一句,该一把手说了一句:信不信我处分你?下属委屈说:你没那个能耐!后来这事闹到市纪委,调查组来单位调查了一次,后来不了了之。因此,管教,不是呵斥,也不是说教,更不是比谁声音大。

二、如何管教?错!应该是如何管理?

管理不是说教,更不是管教?一个30岁领导,对55岁的员工可以说管教吗?那肯定不合适,一个是年龄上不合适,二个是尊重上不合适,三个是亲和上不合适。那叫什么?应该是管理。管就是服从,我说你必须听,理就是讲道理,做思想工作。管是刚性的,理是柔性的,理是管的基础和方式,没有很好的理就没有高效的管。因此,要把管和理有机结合起来。管理之前,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大道理讲通,小道理讲透,把思想工作做得暖人暖心,把员工思想谜语解开。这才是管理的精髓。笔者现在单位一把手,人非常亲和,脾气很好,做事情公平公正,一切事情看上去都好像运筹帷幄,他最在行的就是谈心谈话,把我们这些大科员们说得服服贴贴的,有时后感觉到不听他的都不好意思,有点对不起爹娘!我们单位几个所谓的脾气不好、经常迟到早退的人,在一把手面前,都得忌惮三分。

三、如何处理人?

①明确地说:处理一个人,不是那么容易的,只要别人不违规违纪,你就不能处理他。至于说辱骂、推搡领导,这是一般性的违反治安条例,没有违法犯罪。至于说威胁、恐吓,那就要看在什么场合上说的、在什么时候说的、说了什么威胁恐吓的话,如果是和领导吵架时说的,这根本是气话、吵架的话,警察根本就不会管。可以判断,你领导是不是也在威胁说:信不信我处分你、开除你啊?然后别人就同时说:处分我,除非你不想活命了?这样场合说的话,能作为证据吗?显然不能作为证据。

②那么怎样才能处理一个人?一个是,要违规违纪,比如犯政治错误,发表不正当言论,违规选人用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党员六个月以上不交党费,等。二个是,违法犯罪,比如杀人,抢劫,偷盗,赌博,危险驾驶,贪污受贿,等。只有满足上面两个条件之一,才能首先进行党纪处分,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③至于说,怎样才能问责处理?一个是,直接主办人工作失职,工作不能完成,或者没有达到相应成效,完成较大影响,主办人有工作失职责任,应当追责问责。二个是,下属工作失职,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应当追责问责。意思是说,问责别人,首先要有工作失职证据,另外也要追责直接领导,领导也有连带责任。还有,工作成效这事,很难界定,怎么界定工作成效不好,怎么界定造成重大影响?别人也可以说,该项工作已经完全超乎他的工作能力,况且他及时向领导反应过。此时,是不能追责问责别人的。否则,闹到上级那儿,上级还会说:该单位领导没有能力,统筹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

④至于说,别人民主生活会测评年年倒数第一。年年倒数第一怎么了,没有那个规定说,民主生活会测评倒数第一就要受到处分,体制内没有末位淘汰一说。

⑤至于说,两年不合格就得开除。至今为止,估计全国发生不合格开除的事,5起都没有。至少,在我们省没有发生过,笔者向中部几个兄弟省也打听过,都没有发生过。不合格开除这事,程序太复杂,证明材料太复杂,影响也比较大,各级都比较谨慎。还有重要的一个就是,体制内就是铁饭碗,你把人家饭碗砸了,别人会不会抱负你,会不会和你拼命啊,会不会整天收集你的证据啊?等等。一个单位,发生了些事事,这个单位领导90%是干不下去的,大概率是要被调整的,甚至影响个人政治前途。某市直单位,一快退休的主任科员和分管领导发生激励的肢体冲突,一连发生好几次,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副主任科员还是副主任科员,分管领导还是分管领导,只是大家撕破了脸

综上,在体制内,①题主不要把管理当作管教。②管理的基础是理,是讲道理,是思想工作。③处理人,追责问责,要谨慎。④领导要有智慧,要有格局,处理人完全解决不了问题。⑤体制内管理一个单位:提拔有志向的、积极向上的、认真干工作的,表扬做人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的,稳住不想进步的、性格刚烈的,处理违规违纪的、违法犯罪的。

公司要求调岗,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关于调岗,需分情况而定是否合法,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调整情况分析

1、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变更合同,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原则.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原则上是无效的。

2、不能胜任工作。只要单位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而需调岗,那么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排除在员工拒不调岗,单位有相关文件,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而解除无需支付补偿金的)。反之不能证明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用人单位调岗要具有合理性,如果就是为了迫使员工离开而进行岗位调整,故意为难,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两倍

能力达不到领导要求和认可,工作经验欠缺,如果调整新的岗位,说不定对你工作有帮助,说明领导还是欣赏你的才华,还有辞职,到更能发挥你的才华的地方去大展宏图。

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对方式都存在很大差异,导致的结果也不一致。

01

首先确定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确定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决定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前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必要内容之一,但并非是强制性条款,具体需要约定要看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的结果。

02

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同处置方式

在寻求如何解决问题之前,建议题主先看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看是否和企业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否约定对此事的处理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的几种情形及处置方法

第一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企业也未降低劳动报酬、未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都明确了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类似条款,劳动者明确了解上述规定,那么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地点的义务。

第二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企业也未降低劳动报酬、未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并未要求劳动者必须服从公司关于劳动地点变更的规定,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和公司协商一致,有权拒绝公司的强制性安排。

第三种情形:如果和单位未约定工作地点单位又降低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条件,那么擅自调动员工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要求。

因为降低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其他要件已经改变,劳动者有权拒绝。

二、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的情形和处置方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点的情况下,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分为协商一致的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约定了工作地点,也未改变劳动合同生效的其他要件,用人单位要求变动工作地点,是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不得强制变更。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而在不具备法定条件(比如降低薪酬、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适合原岗位),且未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归于无效。

第二种情形:双方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地点,但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中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这种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变更属于法定条件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有权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不服从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条件,企业可以在按照法定要求给予补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中,虽然公司和劳动者约定了工作地点,但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比如分子公司解散、工厂搬迁,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义务;如果不服从安排,只能被用人单位“离职”了。

03

小结

用人单位能否调动职工工作地点,个中原因比较复杂,得分为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作地点来分别讨论。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工作地点,那么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否接受得看劳动者个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非因法定条件下的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方能有效防范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希望以上分享能够帮到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关注我帮你解答。

我是@之舟职读,人力资源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20余年职场经验,专注职场有价值知识、经验、感悟分享,愿和你一起成长,欢迎点赞并关注。

首先组织谈话、教育免不了,是指由机关领导成员主持,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有书面谈话记录,并经谈话、教育对象签字确认的,具有诫勉性质的谈话;数次以上仍不改正的,虽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这是比较好的结果,进一步麻烦你的是效能告诫,会进入不称职等次,一般两三年考核不称职就会开除公职。

如果真的不合理,理论上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调岗降薪。你可以所在单位的劳动局进行反映。当然最好不要闹翻脸面,建议私下去领导家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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