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赔偿协议_没签订合同的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42:02 人阅读
导读:没签劳动合同,对就业单位是很不利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没签劳动合同,对就业单位是很不利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时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试用期满才签、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病假工资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赔偿应依据法规规定进行,不能私了!

按照经国务院修定并于2011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之内提出工伤认定或拒绝提出的,受伤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可向当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受伤员工被确定为工伤后,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就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尔后,根据被鉴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受伤员工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鉴定后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补助金。

另外,还有一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管受伤员工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受伤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5项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予以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至4级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伤等级鉴定为5至6级的,必须由受伤员工本人提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等级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受伤员工未主动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前 ,就急急忙忙与员工商谈赔偿事宜,是因为,这个单位肯定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想与受伤员工私了,往往以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很低。同时,想快速了结此事,连蒙带骗赔点钱,签订一份工伤赔偿协议,让受伤员工早点走人。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少数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不按规定参加当地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工伤保险,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自己吃亏。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后,他又扯皮,不愿按规定赔偿,侵害劳动者权益,两头都耍赖,有损企业形象。为避免此事发生,一方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扩面征缴,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员工全员参保。对以种种理由拒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用人单位不严格落实工伤职工合法待遇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因为你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所以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就你第一个问题“是否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假设分析:

第一、员工还属于工伤医疗期解除的情形。

这种情况是不允许企业解除员工的,如果企业解除就被认定是违法解除,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标准给予员工赔偿金,如果是达到伤残等级的,企业还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以东莞为例,十级要给予四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平均工资,入职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入职月数核算应发平均工资;

第二种、员工属于工伤医疗期满后解除的情形。

这种情况和正常在职员工一样,如果企业解除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解除程序进行,如果解除理由与程序合规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给予经济补偿金(非员工过错),如果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标准赔偿,达到伤残等级员工被解除的,企业应按前款描述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你第二个问题,是否有医疗保险补偿,这个肯定没有的,因为你这是工伤,不属于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应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90%左右,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的,社保基金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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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被裁员,是否会赔偿,要看公司的流程走的正不正规。如果正规,那可能没有补偿,如果不正规,那就会有。

一、符合规定的正规做法:《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这个不是公司说了算,要有证明】,公司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占公司总人数10%,可提前30天通知,并征得工会意见,上报劳动部门后,可以裁员,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以下人员不能优先裁掉。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也就是说公司应当有限裁其他人员,如果没有其他人员了,则才可以裁掉这部分人。

二、实际上,很多公司没办法证明遇到严重困难,大部分都是暂时性的订单波动,这个时候裁员就分为协商一致和单方面裁员,这样的赔偿也是不同的。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具体的赔偿额双方写上就好了,这个没有一个具体数额的规定。只要双方同意,可以是不赔偿,也可以赔偿很多。

2、如果是公司单方面强制裁员,那么员工一定要公司提供书面的裁员说明,然后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如何赔偿?

第二点说的赔偿金,就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算法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龄6个月以下的部分算0.5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这个月工资是按照辞退前最近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记住是应发工资,也就是在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住宿水电等之前的工资额度。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员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劳动合同变更,双方也在各执一份。但是如果劳动者签订是集体合同,可以由工会代为保存,没有工会的,由代表人代为保存。

但很多情况下,一些部位的员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劳动合同,一是怕弄丢了,二是觉得信任单位。

比如我们这样的国企单位,大多数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主动离职,单位也不会轻易辞退一名员工。因此,劳动合同签好之后,给员工,员工都嫌自己保存着麻烦,怕丢了,平时基本上也用不着。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资源部的档案柜里,员工也很少有人来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说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或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就实际工作中,这个损失或损害很难确定,劳动者也不好取证,如果有纠纷,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员工自己不保存的情况,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要说服劳动者自己保存。说服不了的,让劳动者签字,证明是自己委托单位代为保存的。

【做你身边的HR,讲明白劳动法律法规那点事儿】

首先辞退和解除在法律上其实不是一个意思,辞退一般是员工违纪,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更谈不上赔偿金。

那我理解你应该属于企业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员工。这个告知如果是当面给你的通知,则需要你签收,以证明已经通知你了。如果你不签字,公司会依据法定程序完成送达义务。

而且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会在解除协议书中明确,这个协议你如果认可补偿金额就当然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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