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撤销权表述_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08:27 人阅读
导读: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得为撤销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债权人...

您好!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行使撤销权、得为撤销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债权人的撤销权、可撤销的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邀约、无权处分及无权代理中交易相对人的撤销权。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但是形成权的行使使得法律关系的变动仅指在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后果变动的是相对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并不属于形成权。

  合同的撤销权现在通说为形成权,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权利人可以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意思使法律关系变动的权利,权利的实现不依赖于相对人。具体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发生消灭后果并溯及其发生时的效力的可能,且权利人主张撤销的意思表示仅需单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赖于相对人,故合同撤销权应归于形成权的一种。

  仅从备战司法考试角度进行分析。

  一,争议的缘由

现在之所以对撤销权是否为撤销权有争议,源于——很多撤销权不能基于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而必须借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才能使得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因此,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就值得怀疑了。二,观点

(一)、从具体法律规定来看,回答司法考试试题必须以具体法律规定为依据,特别在大家对某个观点有争议的时候,法律规定是最可靠的。因为,即便法律规定有问题,但既然为立法机关立法采用,就必须接受该规定,而司法考试命题者,一般也不会违反现行法规定而命题的。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无须第三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协助,只要撤销权人提出,即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后果。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186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192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65533;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二类:须第三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协助,才可能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后果。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物权法》第195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从司法考试真题实例来看

涉及到撤销权性质的考题,历年考过两次:

2005年卷三第58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D )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008年卷三第51题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从以上命题可以知道,05年命题者认为债权人撤销权(74条)不是撤销权,原因恐怕就是——债权人撤销权必须借助法院,因为不是形成权。这一结论会给将来命题者很大压力,即如果将来命题者不同意此观点,他可能就不会出这类题,害怕引起争议和混乱。如果将来命题者同意此观点,大家答“债权人不是撤销权”自然不会出错。

个人认为:无须第三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协助,只要撤销权人提出,即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后果的撤销权是司法考试认定的形成权,而《合同法》第54条、74条以及《物权法》第195条规定的三种撤销权不属于司法考试认定的形成权。

(三)、关于撤销权是受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限制问题

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而《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从以上两个条文似乎可以推得:75条所规定的5年期间是不变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但是,我们能不能反推得到这样结论:75条所规定的1年就是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就此问题,我询问了很多法学专家老师,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所以,我在去年冲刺阶段就没有讲这个问题,因为害怕误导大家。在突破阶段讲到形成权时,特别提到:形成权一般都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但是并非所有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都是形成权。

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该规定第1条看: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最高院认定仅有债权请求权才能适用诉讼时效期间,故此现在可以很肯定的说:撤销权即便不是形成权,但也不受诉讼时效而受除斥期间限制,因为,撤销权肯定不是请求权。

(三),整理出来的形成权

1、追认权(合同法第47、48、51条)

2、选择权(三包、合同法第403条)

3、撤销权(合同法第47、48、186、192、193条)

4、抵销权(合同法第99条)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5、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

6、所有权(继承权)的抛(放)弃

7、受遗赠的接受或放弃(继承法第25条)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债务的免除(合同法第105条)

《合同法》第105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错误的是A。应该是根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来判断。

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示意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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