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56:00 人阅读
导读:1.现在老百姓对人身保险的认识越来越多,对保险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也理解的非常透彻,很多人都有主动购买保险的意愿。说明,现在我国国家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比...

1. 现在老百姓对人身保险的认识越来越多,对保险的作用和存在的意义也理解的非常透彻,很多人都有主动购买保险的意愿。说明,现在我国国家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正处于 一个比较好的阶段。

2. 商业人身保险,其实也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一种商品,其本质还是商业性质。是商业,就离不开利益,也就说保险公司销售这款产品的目的是赚钱,而非社会保障和提供福利。这也就奠定了,保险公司不可能为购买保险的人提供全部的理赔服务,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风险。所以,不是买了保险就能得到赔偿,不是买保险就高枕无忧,保险公司只会赔付在保险涵盖内的损失。

3. 保险,是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对于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人身保险,现在由演化出了很多涵盖理财功能的保险,让老百姓眼花缭乱。所以,如果人们对购买人身保险有具体的需求,建议有一定要寻求专业保险代理人的意见,而不是随便在大街上或者电话里就把自己卖了。

4. 现在国内的人身险公司,大部分采用代理人制度,就是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人身保险产品委托给第三方的保险代理人公司销售,自己只提供核保和理赔服务。代理人制度的引入,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也导致了市面上很多代理人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给老百姓的感觉就像路边摆摊卖东西的一样。

5. 对于人身保险的购买,一定还是本着诚信原则,务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防止在发生事故时,得不得赔偿。

答:如实告知不仅仅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业务主要有三种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的。不如实告知的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用。如果恶意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涉嫌犯罪。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有以下情形: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费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前述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一大半的理赔纠纷是这种情况;

2、现在关键问题是证据,保险人主要的证据是健康告知书(一般在投保书内容中),要看是否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果投保书上有询问健康状况、投保书也是投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话,那保险人就有证据表明客户未如实告知了;

3、客户方现在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最好是书证,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效力相对较弱)证明投保时已告知代理人的话,那也可以作为已尽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刚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而拒赔,当然保险公司可以据此追究代理人的责任,那是保险公司的事了。


如果客户没有证据、只以自己的陈述的话,一般就认定保险公司的书证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合同的条款 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感谢邀请。

1.强直性脊柱炎,要看具体疾病情况,如果轻微还有机会购买重疾险或防癌险,医疗险大概率除外。

2.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我写过一个专题。

这个条款具体应用非常复杂。

简单的说,你这个问题描述的情况,如果两年内出险,几乎肯定被拒保赔或解除合同。

两年后出险,如果与脊柱相关,会拒赔,如果打官司,看法官对病情的理解,如果是既往症,还是拒赔的可能比较大。

如果两年后出险,出险部位与脊柱无关,并且没有明显病理报告支持其相关性,如果打官司,赢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最后一种是保险法保护用户来说权利,避免保险公司滥用未如实告知理由拒赔。

但这并不保护恶意(故意)骗保,并且既往症依然是不能依靠两年不可抗辩来支持理赔的。

3.无论怎么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涉及打官司,那么就看法官的理解,这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是遗漏了告知,可以进行补充告知。当然这样的话可能直接被保险公司拒保。

医保卡病历都是非常容易查到并且一般肯定会查的一个理赔资料,因此这种情况下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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