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什么意思_到底什么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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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主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经济类合同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  

5、供用电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8、借款合同;  

9、科技协作合同等。

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法人之间为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 经济合同要件: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法人:经国家认可,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内容: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和法人相对立,一个反映自然属性,一个反映法律拟制的人。   我国民法在公民括号内写明自然人,说明在民事主体这一范畴,自然人等同于公民。 经济合同法律效力: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严格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违反;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依法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经济合同效力确认:   有效合同要求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下列四个要件:经济合同当事人、经办人和代理人的资格要合法;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必须完备。  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的经济合同,方为有效合同。

你好,我就是企业里面做人力资源的HR,拟定过很多劳动合同,而且会不定期的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使之更加完善。所以,我可以说一些我理解的完整劳动合同是什么情况,以便供你参考。

完整的合同有些啥?

在我看来,一份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包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法定必备条款,也就是俗称的“法定九条”合同内容(具体详查《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如果一份合同里面缺少了这些法定必备条款的话,那么一定是一份不完整的合同。所以,想要一份完整的合同,首先就必须包含法定的九条合同内容,才有完整的基础。

此外,一份完整的合同,我认为应该重点把有关劳动者的权益详细明确的约定清楚,不要把这些内容规定的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劳动者对合同的核心内容一目了然,没有任何的疑问,这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把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的完整明确,那么即便合同其他地方不完整也都影响不大。

还有一点也影响着合同的完整性,那就是不断的改进合同内容,完善合同条款。想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企业方而言,就要不断的在工作中发现、总结各种劳动纠纷,然后把引发这些劳动纠纷的情况补充到公司合同里面,这样就会杜绝类似的问题,多次修订之后,合同自然就会越来越完善的。

上面说的完善合同内容的做法,都是我在实际工作中体验总结出来的一点心得,我觉得只要一份合同有上面我说的那些内容,就是一份完整的合同。

至于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的,还没有盖公章,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看到没,条款最后的“签字或盖章生效”,就说明公司方面有人在合同尾部签字了,你的这份合同就生效了,也就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找负责签订合同的人给你加盖公司印章即可的,但即便不盖章也要明白合同是有效的。

好了,以上就是我对你的问题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用。

我是Sir聊HR,专事传播职场见闻,传播职场正能量,欢迎关注我,一起探讨职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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