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逆行被车撞死_我骑电动车逆行被车撞了我全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3:39:45 人阅读
导读:电动车在一般公路逆行,小轿车主责或全责。电动车在封闭快速路逆行,小车可能次责或同责。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小轿车无责。。。谢邀!分两种情况回答。如果在没有交通标线...

电动车在一般公路逆行,小轿车主责或全责。电动车在封闭快速路逆行,小车可能次责或同责。电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小轿车无责。。。

谢邀!

分两种情况回答。

如果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行驶,那么汽车肯定会全责。

当在有交通标线的道路行驶时,电动车与汽车相撞,汽车负次责,电动车负主责。一般会3/7开。

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一般都有同情弱者的原则,可能会判五五责,主要原因就是汽车有保险,而电动车没有。

这个事情我就碰到过。我公司一台车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逆行,并且带人,与我们车相撞。在开始划责时,由于我们车有保险,要我们五五开,但驾驶员快要退休,不同意,最后判电动车主责,我们车次责。(三七开)。这是真实的。

此事故发生,小骄车没违规,没喝酒正常行驶,电动车逆行造成相撞事故,电动车应负全责,因电动车违规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他就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要么遵守,不遵守就要负出代价。现社会上不知什么专家公开叫扳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大放决词,在交通事故中分什么强者,弱者,以及无责任赔付百分之十感情款,真是天大笑话!这分明是对抗法律,法规,挑战国法的底线!及然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是国家之大法,就应严格遵守,执行,来不得半点含糊折扣,我们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取得自由,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建立安定,和谐,友善促进社会发展做贡献!

99随便语:当明规则与潜规则相冲突,潜规则必须让路于明规则。

这是一起明规则与潜规则冲突导致的血案。

网友“爱笑的我永远的爱”1月17日发文:“这是我爸爸出去干活让公交车撞了当场死亡,我希望大家帮我说句公道话。

“爱笑的我永远的爱”发布一段视频,视频内容显示:

她父亲在2017年11月25日上午7时许,骑一辆摩托车,逆行由一条岔路口穿出,进入主道的逆向车道,试图横穿马路,到达主道的另一侧。不料就在摩托车刚刚驶入主道,与迎面而来的公交车猛烈相撞,她父亲当场遭撞击而死亡。

而就在她父亲前方大约十余米,有一辆疑机动三轮车,同样横穿马路而过。

“爱笑的我永远的爱”同时上传了另一段视频。第二段视频是她本人拍摄,视频内容显示,就在同一个路口,数分钟时间内,不断有电瓶车和汽车,有岔路口逆向驶出,进入主道,然后逆行往前行驶。

“爱笑的我永远的爱”:“大家请看看这条马路不要说是电瓶车在开,汽车也在开。我在这里短短的几分钟就有好多车子开过,可是就交警对我爸爸的事故处理的很过分。

据悉,交警方面作出的事故认定,应当对她父亲不利,可能认定由她父亲负主要责任。

明规则与潜规则。

明规则,指的是明文规定的,公认的,由有权力部门制定的,必须由一个群体内的所有成员共同遵守的条例和章程。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是一种明规则。包括:不得逆行,骑摩托车应当佩戴头盔,经过路口时必须放慢车速,谨慎观察等等。

潜规则,指的是明规则的另一面,非明文规定的,约定成俗的,被特定人群广泛认同,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一定作用的规则。

我们可以猜测,事发路口是一处较特别的路口,由于道路设置问题,导致从岔路一侧出行的车辆,想要进入主道,必须绕行一个大圈子。于是在约定成俗之下,很多由岔路出行的车辆,为了贪图方便,干脆选择逆行,横穿主道。

这就是此次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潜规则:逆行横穿主道。

很显然,这个岔路口的潜规则,是不符合交通法规的,即与明规则相冲突的。

然而在现实中,包括公交车司机,应当也知道这个岔路口的潜规则,知道这里是个特殊路段,经常有逆行车辆穿出。

也就是说,网友“爱笑的我永远的爱”发布两段视频的目的,是想获得舆论支持,以潜规则对抗明规则。

潜规则就是潜规则,永远上不得台面,必须让路于明规则。

很明显,哪怕潜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但潜规则并非社会发展的良性属性,这种规则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

潜规则是啥?简单说,是特定的某些人,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公认的秩序规则,为了一己私利,所强行推行的丑陋的规则。

典型的潜规则有哪些?

在职场里,有的上司你不拍他马屁他就给你穿小鞋;在娱乐圈里,有的导演你不奉献自己的身体,他就不让你当女一号;在大学里,拿到贫困生补助的,未必是真的贫困生;在旅游景区,你买到的商品可能是价格最高的质量最差的……

如此等等,许许多多的潜规则,实际上充斥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但有一点很肯定,这些所谓的潜规则,绝大多数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为社会正义和公平所不相容的!

回到这起交通事故中,这个特殊的岔路口的潜规则,同样也是消极的,是负面的,是违反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错误的规则。

潜规则当然必须让路于明规则!

否则,我们这个社会必定会秩序大乱,妖魔鬼怪横行,所有正义的,善良的行为都会遭到打击,而在另一面,邪恶的,非正义的行为将会大行其道。

总结:哪怕潜规则看起来再有理,它实际上也没理。如果有人想用潜规则去对抗明规则,那就是对社会正义的挑战,是必然不会成功的。

故,这位网友的父亲,违反交通规则,逆行横穿马路,导致发生事故身亡,这是一起悲剧,但这起悲剧的制造者就是他本人,怨不得其他人。

报警找证据,没证据证明的话这个就只能你自己承担了。记得以后骑电瓶车,你顺行得你是强势方,可以减速,但是在没有避让机会的情况下,不要让,宁可直接撞上去,逆行的人一定会怕的会先停车的,因为他是违反规矩的一方,一旦碰撞,对方全责,大部分会怂的,如果不怂,撞了直接报警警察也会站在你这一边的。还有就是出了事历史报警,事后报警第一现场都已经被破坏了,在找证据就难了。如果找不到证据,比如监控录像之类的,你的行为跟逆行车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是后车撞了你,如果可以调取监控看到你后车撞了你并且通过监控找到这的人的话你才能脱身,不然就只能乖乖交钱了。以后切记,让速不让道,一旦让道,自己全责。

首先这个车不管怎么上来的?都和高速公路管理局,失职,分不开的,高速明令禁止三轮车上道行驶,而且还逆行,这种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主要原因,高速公路,和三轮车有重大责任。

如果驾驶者是闯卡,高速公路是否报警?警方是否出警?可根据时间,报警记录查询。不管怎么说?高速公路管理局,有重大失职责任。死者在知道高速,不允许行驶的情况下,将车开上高速,而且还逆行,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这种将生命当儿戏的做法,不值得同情,值得唾弃,因为你的违法行为,造成别人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你要为此买单。

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正常行驶,无法躲避迎面而来的三轮车,因为双方速度极快,你朋友的车,允许驾驶速度120迈,三轮车最少也有80多迈,双方对开的速度,应该有200来迈,这样的速度,根本没有刹车的可能,就是有刹车痕迹,现场也会相当惨烈。

所以综上分析,你朋友没有任何责任,责任双方应该是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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