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超过20年的遗产分割案件,法院仍然必须立案受理,因为法院不能主动审查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只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的答辩,法院才能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对于“遗产超过二十年怎么办”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7条也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如果遗产继承权遭到侵犯,必须在侵犯之后的20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最长期限20年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对于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也不存在其他人侵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分割的,一种是被继承人都协商好,共同签订一个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好,就要有一个人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把所有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这样的工作量就比较大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审查原告和被告的资格是否适格,必要时还要追加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自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若遗产未进行分割,则继承人间形成对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此关系为所有权关系,虽超过二十年,但若从你知道或应知道其他继承人对你的权利侵害之日起未超过3年,则你仍有权依法主张要求你应得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