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立案标准_如何举报虚假诉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01:06 人阅读
导读:谢邀。本问题可参阅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于立案标准,有明确的条件: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

谢邀。本问题可参阅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于立案标准,有明确的条件:

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捏造事实”行为的本质是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解释》明确,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的利益对抗关系。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对抗关系。

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具体涵盖的行为,可搜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因文件较长,这里不再赘述。如有疑问,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举报,对‘虚假诉讼’不起任何作用!‘’

依我之见:受害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才能揭穿虚假诉讼中的‘’假证据‘’,并当庭要求法庭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促使法庭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以虚构事实进行民商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

二,为什么受害人必须亲自参加对方提起的虚假民商事庭审呢?因为一一:

不参加庭审,受害人(你)怎么知道对方伪造了多少‘’假证据‘’?

不亲自参加庭审,受害人(你)不当庭揭穿对方伪造的假证据,并拿出真凭实据,法庭又怎么知道对方起诉丶当庭出示的证据是对方伪造的‘’假证据‘’?

不参加庭审并当庭向法庭提出‘’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求,法庭有可能仅仅作出‘’驳回对方起诉‘’而了结此案,而不再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所以,不需要所谓‘’虚假诉讼‘’举报(公安机关不会受理举报),只需要当事人(受害人)亲自出庭揭穿对方虚假证据和出示自己的真实证据即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虚假诉讼罪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哪些属于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法院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法院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不同点: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4)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不能!‘’

依我之见:‘’虚假诉讼案‘’不能由当事人直接向公安报案,只能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发现并裁定中止审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什么不能由当事人报警,而只能法院裁定后移送公安机关呢?顾名思义‘’虚假诉讼‘’,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通过制造假证据和虚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出民商事诉讼,即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采取诉讼保全(通过虚假诉讼保全查封丶扣押丶冻结)丶审理丶判决丶执行等诉讼行为严重妨害法院的司法秩序和权威,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损失公平和正义,通过‘’虚假诉讼‘’又严重损失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那么,怎么才能确信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就是‘’虚假诉讼‘’呢?依我之见一一只有通过法庭受理丶审查丶审理才能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证据之虚假和虚构事实之假,即也只有通过法庭裁定中止虚假诉讼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才具有合法的立案侦查的管辖权,否则,公安机关未经法庭裁定就冒然受理当事人的报案并侦查就会严重妨害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而产生破坏法治的严重后果。

如果法庭审理已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严重制造假证据己涉嫌‘’虚假诉讼罪‘’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而故意不裁定移送公安机关,该怎么办呢?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法庭的违法行为,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何界定♦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界定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解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复中,明确提出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罪说得很清楚:

第一,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捏造事实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特定形式的消极行为。行为人隐瞒他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完全等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之外,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对方当事人败诉,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等目的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三,民事执行程序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同样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规制。实践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均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四,为了突出打击重点,方便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罪,《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并在兜底条款中对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方式属于不完全列举。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准确适用。

二、如何报案?

问题中虚假诉讼是否可以直接报案?答复很简单:当然可以直接报案。难在去哪报案?如何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也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根据管辖受理立案。

然而,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被欺骗者、受害人,虚假诉讼罪的启动者由法院发起最合适,但法院由于缺少相应的侦查手段,很难查明案情。目前,虚假诉讼案件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恰恰在报案环节,公安直接立案有可能插手法院的民事审判;法院直接移交公安处理,又面临着要承担否定自己民事判决的后果。

♦♦♦有些事,法律规定看似清楚,实践操作很复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兴趣可私信!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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