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_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2:14:53 人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就是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人民政府对某事件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

行政诉讼就是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人民政府对某事件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或部分撤销的诉讼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当事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或人民政府

很简单,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的救济措施,行政复议是行政程序的救济措施,受理机关就不同,前者找法院,后者找原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前者要收费,后者则不必.

你的问题是有争议的,所以对我的回答不足之处,请l谅解指正。

行政诉讼:具有良好的公正性 。行政政案件起诉难、受理难、审判难、执行难,这是人所皆知的。行政复议:在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复议机关本身就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在传统的请示、命令管理模式下,上下级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的关系,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1、你说的行政裁决,具体应该分为行政判决、裁定、决定三种裁判方式; 根据不同的诉讼程序来决定该用何种方式裁判; a、判决一般处理的是实体问题;b。裁定一般适用于程序性问题;c、决定是对行政诉讼中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与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是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3、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我国的三大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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