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母亲的遗产。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与题主的问题相关: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与继承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注意上面的标粗部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区分“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严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举证”。
因为夫妻之间本身存在相互继承关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抚慰、少有关心等,一般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张多分。
但是,涉及到严重的不扶养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不分,例如:
更为严重的,甚至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况,题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剥夺”父亲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子女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不过《继承法》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们虽然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好律师网参考
法律规定,未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者少分遗产,但是也不是绝对的。但有如下情况是一定会丧失继承权的: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可见丧失遗嘱继承权需要较为严重的情节,一般的未尽赡养义务可能不会造成无权继承的后果,但可以少分遗产,这个需要向法院证明。望采纳
是,沒有继承父母的财产,但不赡养父母行吗?答案是不行的,除飞你有一百个理由,否则,法律也早有条款规定!
二O一二年前,我老母在分派财产时,就因为看我大哥没有楼房,也出于偏心,把自己的一切财产,全部给了我大哥,并且,当初以经谈好条件,老母的生老病死,全部由我大哥一家承担,之不过是,当初出于信任,没有写成文字,而过后,我哥推翻了说好的一切,却
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东_有表决权的股东与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何区分啊?
朋友借钱不还还继续借_借钱给好朋友,一直不还,还有必要交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