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情况属实,即买到过期、变质、有异物等不合格食品,并保留在该超市的购物小票(或其它证据),可以:
1、拿好所购物品和相关凭证,直接去超市,找到其卖场负责人(或那个品类班组、柜台的无论大小负责人),阐明问题,要求解决(索赔);
2、索赔标的:退回购物款并10倍赔偿,10倍赔偿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执行(也就是说,索赔“起步价”是1000元)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3、不接受仅仅退回货款或换一袋之类的解决方案,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4、如果超市拒不执行,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药监局投诉办理,一般不会有问题,只要证据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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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26,女,化名)有先一天晚上去超市买东西为早餐准备的习惯,2018年4月,她照常在家门口一家超市买了某品牌纯牛奶一盒,因为经常去那家超市买东西,她并不会经常查看保质期。由于第二天起床晚了,她急急忙忙上班,忘记喝了纯牛奶。当天下班回家,张宏想起了那盒牛奶,仔细一看,牛奶已经过期超过了10天。第二天去超市找老板要求换货,结果遭到了无理拒绝,后去法院起诉,判决超市赔偿她1000元。
很多人面对过期食品,都不会斤斤计较,要么继续食用,或者直接扔掉。稍微有点维权意识的就去找商家退换货。商家没有理由拒绝退换货,如果不退换货,直接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遭遇商家无理拒绝,消费者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食品去法院起诉,最低获得赔偿也有1000元,这类案件并不复杂,开庭时间不长,维权胜诉率极高。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凭购货发票要求赔偿,但不一定是十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该超市退还所购买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货款,并赔偿相当于该货款数额一倍的损失(可以一赔三)。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
过期和临期是两个概念。临期商品要求赔偿也是比较过分。
刚才有位盆友说,如果正价买到临期商品,这是管理者的失策,说的没错,一般临期商品超市都会提前做促销,争取在过期前卖掉。所以在逛超市的时候,发现特别便宜的商品要注意了,超市做特别便宜的特价,要么是吸引客流,要么是快过期了。
现在和以前不一样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都会在乎保质期的问题,以前人文素质不高的时候,只要是特价,不管你什么日期都抢。现在大多数顾客在看到特别便宜的商品的时候,都会不自觉的问一句,什么日期啊?
碰到这种情况也是没办法的,你虽然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你可以要求退货。这个呢,就要扯一下皮,都知道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超市不一样,虽然也可以退货,但是如果无理由退货,那就不怎么可能,多沟通,最后大多数都会给你退的。
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最好先看一下生产日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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