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由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单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3、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双方对于这个房产的份额分配,那么则按照书面约定的确认两人份额,离婚后,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4、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以下都是在没有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总结的:
1、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婚内还贷部分和对应的产房增值部分。
3、双方用个人财产共同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1、如果婚内一方存在过失、或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或离婚后有一方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时会略有倾斜。
2、如果房产还在贷款中,离婚分割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通常房屋的产权会判给贷款一方,并补偿另外一方婚内协助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这就要看该房产是婚前单方出资买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依法才能给你答复的。
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单方全款出资买的,它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变房产归属权性质。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时间上,混淆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别,认为在婚姻期间内才发放的房产证,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财产。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买的,也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性质。
如果说买的房产是单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产证,以后的还贷还是用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还贷的,该房产就属于个人房产,与对方无关。除非单方愿意在产权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又没有约定,一个愿送一个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说买的房产是单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论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来还贷的,也不论房产证是在婚后下的,还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由此类推,要是婚前是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铁定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谢邀。题主的这个问题我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办理:
1、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可以对另一方补偿相应份额的房款;
2、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则竞价取得;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选评估机构评估拍卖,分割卖房款;
当然,这是针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如果涉及一方父母出资或还有部分房贷未还完的情况,还得再详细分析。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
一般情况下, 夫妻双方离婚,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分的。 但是如果这些财产里面除了夫妻双方之外, 还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则一般需要先进行析产,析产之后属于夫妻双方的部分才能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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