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回友:试用期间,辞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请求,如果协议上没有设定试用期条款,则视为没有试用期,可依据劳动法辞职条例: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审请,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工资问题:(简)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利益)损失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工资应依照双方签定的协议标准,全额按时发放。
个人经验:如果发offer前,试用期和转正期的工资都谈过了,双方都认可了,offer上不写明也没有关系。
正规公司这点上还是有信誉的,我的offer上从来没写过工资,连试用期的都没写过。
因为谈工资的时候是人力总监跟我谈,并要求除了她不可以跟公司任何人提起工资。但是offer一般是人力负责招聘对接的人发给我的,所以不写明工资。
如果不放心,就再跟携程确认一下。
合理不合理,要看试用期的约定。如果协议约定没有工资,那就是合法的;另外,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确实没有达到要求,用人单位不给工资也是有道理的。
1、首先合同中未注明转正工资并不违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其他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只有以下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员工转正期限是根据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转正日期不得二次约定试用期。所以不存在转正后又降为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年终奖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单位激励行为,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单位有自主发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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