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可以上夜班吗_怀孕多久不用上夜班的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1:14:54 人阅读
导读: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三)怀孕女职工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1、如果企业是正常的二班/三班倒的,只要每天工作时间都符合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上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夜班补助规定,只是针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有二个特别的规定。不过一般企业都会有针对上夜班的一个相应夜班补助的福利。 2、如果晚上是属于加班那就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以说3个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企业在制定、修改、决定一些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应该好好利用这个权利。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 回复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孕妇的“上晚班”作了规定,但没有规定到具体的时间(钟点)。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明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至于“夜班”,可以将其理解为“晚饭后的继续工作”作为界定。如果说我的说法你认为不够权威,可直接向当地县级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并规定,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是有影响,不过问题不大,根据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不用加班和上夜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曾经有位朋友,她是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作性质要求三班倒,发现怀孕以后,她坚持了3个月,后来就觉得身体吃不消了,她跟领导申请想调到白班,但领导以工厂太忙,没有人手拒绝了她,最后她为了自己身体及胎儿健康考虑,不得不辞职,回家安心养胎。

女性怀孕后为什么不适合上夜班?

1.夜班时间违反人的睡眠规律

上夜班的时间是00:00-08:00,这是大部分人的睡眠时间,所以在这个时间段上班,是违反人本身的生物钟的,容易造成女性内分泌紊乱,而对怀孕的女员工来说,长期上夜班,黑白颠倒,也会造成胎儿的睡眠规律紊乱,为日后发育留下隐患

2.长期上夜班容易使人疲劳

长期上夜班熬夜,容易使女性免疫力下降,容易感觉疲劳和精神不振,这样对胎儿的发育不利。

3.熬夜容易导致孕妈胎儿贫血

每天晚上的11点到3点是肝胆造血的时候,如果这个时间不好好休息,就会造成血亏,孕妈和胎儿都会贫血。

女性怀孕后仍然被公司要求上夜班,该怎么办?

希妈特地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也就是说,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果孕期不足7个月,公司安排夜班,是法律允许的。

比如医疗行业,很多护士孕妈怀孕了还是一样要值夜班的。

不过,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曾经见过一家公司,碰到要倒班的女员工,在她整个孕期就都给调成白班,可谓是相当的人性化了。

建议题主跟公司领导或HR再多沟通沟通,事情或许会有转机。

如果公司实在不同意,自己又觉得吃不消,那大可以先回家休息,等宝宝大一些了再出来工作。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我是希妈,是一名高级育婴师,多平台育儿领域创作者,左手带娃,右手写文,专注育儿领域知识分享,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点赞或分享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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