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遗嘱法法定继承人_立遗嘱时,能把房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1:00:06 人阅读
导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1.是否存在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不同(1)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即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身后以后给谁的处分行为。(2)法定继承中,...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1.是否存在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不同

(1)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即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身后以后给谁的处分行为。

(2)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身后以后给谁没有处分的意思,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2.在适用上的差异有:

(1)关于遗嘱的适用

①如果有遗嘱,遗嘱优先;②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③后公证遗嘱优先于先公证的遗嘱;④如果无公证遗嘱,后立遗嘱效力优先于先立遗嘱。

(2)关于法定继承的适用

①在没有立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②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适用法

定继承;③遗嘱没有涉及到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3.继承人范围不同

(1)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即遗嘱人)有权指定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被继承人(即遗嘱人)可在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自由选择继承人。

(2)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律同时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利。

关于有遗嘱如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问题:

1.遗嘱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继承遗产。将其他所有继承人列为被告,以遗嘱继承纠纷为案由,主张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2.遗嘱继承人如果自行办理遗嘱继承,应当按照房产部门的要求办理。因为房管部门对于遗嘱只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让所有继承人到场确认,如果有异议,就需要诉讼解决。

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公民所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其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公民所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亦称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遗产可以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

2.立遗赠最好能找第三方见证,确定执行人,因为百年之后,继承人有可能以遗赠有假出来争继承权,到时无法顺利继承。

3.目前实践来看,建议带齐资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相关遗赠业务比较妥当。

【事件】

王军(化名)和王郡(化名)是兄妹,他们的父母王国庆(化名)和张玉兰(化名)分别于2008年和2015年去世。

王国庆去世时口头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留给老伴王玉兰,王玉兰去世时口头将该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孙子----王军的儿子王猛(化名)。

上述事实王军、王郡及王猛三人用协议的形式约定下来,并由王军和王郡放弃继承的权利,按照两位老人的意思将房子留给王猛。

但是近日,王猛看到了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王郡起诉王军法定继承纠纷,要求分割上述房屋,诉讼中王军放弃继承权,房子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归王郡所有,且该判决书已经生效。

王猛咨询律师,这个房子自己是否能够要回来?


【分析】

该案中王国庆和王玉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王军和王郡兄妹二人,王猛仅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王猛无权继承涉案房屋。

但涉案房屋涉及到王国庆的份额留给老伴王玉兰,王玉兰又将涉案房屋留给王猛,这种处分生前合法财产的行为经由王军、王郡和王猛三人的确认,可以认定为口头遗嘱

其次王军、王郡二人在协议中明确放弃了继承涉案房屋的权利,因此从口头遗嘱及放弃继承权的角度而言,王猛应得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针对王军和王郡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使得王郡取得涉案房屋的行为,王猛可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维权,要求作出判决的法院撤销上述判决,并将涉案房屋确认归王猛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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