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民事案件_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08:20 人阅读
导读:若您有民事方面的诉讼的话,只要在法院上班时间提交起诉书,法院在接到您起诉书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年底不受理案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民事纠纷打架,法院...

若您有民事方面的诉讼的话,只要在法院上班时间提交起诉书,法院在接到您起诉书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年底不受理案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纠纷打架,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下面是起诉和受理条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一、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没有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此时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起诉材料。

第二、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

第三、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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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的问题:简洁明了的告诉你,起诉的话,找对了管辖法院,只要材料准备齐全,法院会受理你的案件。

扩展一下: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对方提出来你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你又拿不出来相关证据证明你的请求没过诉讼时效,那你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就不管了,你就该想一想除法院起诉之外的其他方法来要回你的钱了。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生效后,2017年10月1日开始,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你这欠条在这个时间之前签的,确定的是普通债权,两年诉讼时效,并且自欠条签订之日起,加上两年,并未到2017年10月1日,所以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并且不能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不提诉讼时效的抗辩,就对你没影响。其次,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看你的债权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没有或者想不起来,可以自己动手操作,促使对方承认欠款并履行还款义务,还完还好,没有还完再去起诉,如果对方不认不还,那就祝你好运。

法谚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所以类似情形还是早些采取措施比较好。

不要听信谣言,法院是不会停止受理普通民事案件的。

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实行登记立案,禁止年终不收案,禁止以各种理由拒收案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有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邀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因此楼主问的法院说年底结案不受理案子是违法行为。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年底结案率与法院法官奖金挂钩的问题,导致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法院都控制案件的立案受理,只是强调不会马上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并非不立案受理。就拿这段时间来说,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起诉案件都收录到法院的网络平台(微法院或云解纷),案件资料法院也收进去了,但是并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很可能会拖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集中处理。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案子,法院也会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比如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年底了,法院也要清理盘点一年累积下来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案子也属于正常情况,不必过于纠结。

楼主反映的情况,可以和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让他们先把案件材料收录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电话通知当事人去缴纳诉讼费。时间晚一点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就不收材料,很多当事人是接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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