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属于社区矫正对象,是不是,如果你想去外地,必须和当地司法所搞好关系,因为他们提供的手机有定位系统,随时可以知道你的行踪。
如果你不遵守每月报到,会撤销缓刑,后果严重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就是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属司法局领导、管理。
司法局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就是缓刑期间悄悄去外地,司法所不知道的后果。
------------------------------------------------------------------------------------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1、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
2、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
3、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
4、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
5、通知报到、接受监管。
判了缓刑后,可以在当地,也可以在外地,必须向当地考察机关申请并经批准。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答: 异地司法所接受需要在异地起诉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可以接收也可以不接收,首先接收的条件,你在小店区有固定居住场所作和正当职业,其次司法局和司法所认为你没有重新犯罪可能。
不接收的情况:没有固定居住场所和职业,司法局和司法所认为你有重新犯罪可能。我们这有个社区矫正人员要去浙江,浙江的司法所只是先打下这缓刑人员电话了解下情况,这缓刑人员不接电话,就没同意。你要是有认识的人小店司法局的要管你的司法所的关系很好,基本就没什么问题,不是很关系很好的话也办不成,因为管一个缓刑人员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司法所的不会因为一个简单的人情去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也许你觉得每月就一次谈话笔录,和组织学习劳动话不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其实还要填写档案里很多东西,很复杂的。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害_民法典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你怎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