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多阵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和违约款项,则没有太大关系,但你的购房认购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购房详细信息,以防开发商钻协议空子。
1.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已交付首付款,认购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要退房就是要解除合同;分以下情形:
1.1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购房人可以主张合同(认购书)无效,返还已支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如果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购房人可以退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分以下情形:
2.1如果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限购政策发布)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2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和定金(如有);
2.3如果因为购房人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可以不退还已收定金(如有);应返还已收首付款,但认购书另有约定除外。
3.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
3.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3.2商品房基本情况;
3.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3.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3.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3.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3.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3.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3.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3.11解决争议的方法;
3.12违约责任。
没签正式购房合同只签了认购书,要交违约金。
因为:
1、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2、楼宇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该条款可以成为房地产公司抗辩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认购书约定期限签订合同。如果超过期限,可以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故事不签订合同,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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