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解除劳动合同_辞职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03:24 人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劳动关系双方也可以根据合同在真实意思表示的状态下约定自己关心的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

法律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劳动关系双方也可以根据合同在真实意思表示的状态下约定自己关心的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选择辞职也是要慎重考虑的,但并非说一定要出现重大情况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下面小编将告诉大家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法律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劳动关系双方也可以根据合同在真实意思表示的状态下约定自己关心的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选择辞职也是要慎重考虑的,但并非说一定要出现重大情况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下面小编将告诉大家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后果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三)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一)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大家需要明白的是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解除了劳动合同才是真正终止了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弊端的,在辞职的时候最好一并解除劳动合同,办好离职手续。这样也有利于大家寻找新工作。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没有办理离职就自离了,现在公司都一直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工作都没办法找,应该去向原单位补充办理离职手续,取得离职证明。工作都没办法找,是因为单位在招聘时,都需要应聘者出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劳资双方已经结束权利和义务,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该证明通常也是劳动者求职的必要文件之一,新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违反劳动合同法,通常要求应聘者出具该证明。有正式单位不可以同时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这种做派是非常不地道的,完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没有必要个人去找公司纠缠。现和大家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一,公司的违法行为体现在三个方面。

根据你描述的的情况,实际你到公司工作的时间也不长,也就是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公司在你这个问题上,其违法行为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一个月以上,一年之内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二倍的工资;二是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三是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益。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分析,公司存在三个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可以主张以下权益。一是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你上班期间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要求公司补缴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保,社保的补缴从你进入公司开始计算,到正式离开公司时结束;三是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由老板娘口头通知你离职,所以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给予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当然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到半年,只能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加上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第三,公司不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怎么办?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个公司的管理是非常不规范的,从你进入公司开始到离开公司,你接触的都是老板,而不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离开时是老板娘口头通知你离职,所以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经济补偿之类的涉及到法律法规的事情,这样的公司的老板或是老板娘是肯定不懂的,还需要对他们进行劳动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对于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劳动维权途径。

目前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可以处理。一是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当然你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非常强硬,而且不允许你进入公司,这样的协商的大门已经关上了。如果你进入公司保安拦住你时,可采用适当的办法录音录像,作为你无法和公司协商的证据材料;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劳动部门是国家劳动法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同时也劳动者的坚强后盾。在向劳动部门求助时,要将用人单位违法的主要事项、你的主要诉求,相关的证据等写成一个简单的举报材料,最后要求劳动部门帮助你解决什么事情等;三是直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最好是到当地总工会找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帮助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你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金额不高,所以请律师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所述,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除了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以外,协商不成的,只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悟空邀请!

题主所述应该是民营企业。正常离职的,按照合约来履行!合同这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正常申请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首先你离职申请提出来后单位领导是否同意。你的离职有没有符合合同约定辞职的约定!如果符合约定,没有给单位带来损害。那么您就是完全无责的一方。

再来讨论单位,单位未跟你解除合同,是不对的。应该在允许你离职后就解除合同。如果是短时间有原因的不解除。那是正常的。比如涉及办理相关保险等手续需要。

假如您在工作中遇到了单位违规操作,并因此提出离职,那就是单位有过错。可按照就业时签订合同或者相关劳动法来实现自己合法权利。

如果您以及单位都属于正常的就业,离职,那应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有责就有可能涉及到损失,赔偿,双方均无责,则无因果关系,也就没有赔偿损失等情况!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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