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侦的多吗_检察院两次退侦好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33:00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如果证据不足。检察官会要求补充侦查不予起诉。也就是退侦。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依我之见: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对该案件的处理会有两种结果,A,经补充侦查已事实...

刑事案件如果证据不足。检察官会要求补充侦查不予起诉。也就是退侦。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依我之见: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对该案件的处理会有两种结果,A,经补充侦查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而提起公诉,B,经两次补查后仍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最后由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唯一法定机关,为保证案件提出公诉和经审判后诉得出、审得了、有罪判得了,经得住历史检验。怎么才能做得到诉得出丶判得了呢?《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要做到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并以此作为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确实充分‘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做到指控的事实要有证据,无论是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丶主观动机目的丶犯罪的准备或共谋、手段方式、被损害对象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立功赔偿、…等等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涉及关健环节还须既有主要证据真接证据,还须有间接证据,既要有传闻证据更要有直接补强证据,使证据形成强有力证据锁连,对于可能的‘’非法证据‘’还须从审讯的现场录音录像和嫌疑人的控告、陈述,入所身体检查等进行全面详细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证明案件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的是主体身份存疑、责任年龄不清、主观犯罪不明、客观行为不清丶损害结果不确定等涉及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并存在疑点没有排除。对上述"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问题,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在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应列出补查提刚或清单,同时刑诉法还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二次。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再次审查将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A,公安两次补充侦查结束移送审查后,检察官经再次审查认为补查清单提纲要求的内容均已补查清楚,这些证据的补查对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的问题、这些证据的补查到位对排除合理怀疑问题的解决、这些补查的证据对薄弱证据的补强…总之,经两次后达到了‘’犯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己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会据此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

B,对于公安机关经两次补查后再次移送审查的证据材料,如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涉及补查清单或提纲提出的问题仍没有查清,无论是定罪还是量证据均仍存在疑问,证据形不成锁连,…总之,补查后仍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合理怀疑已彻底排除‘’的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承办检察官会提请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析: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会对刑事案件作提起公诉或存疑‘’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次退侦,一般案件是由公安进行侦查,要找犯罪嫌疑人也是公安找,如果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公诉至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正如你所说,当前这个案件的形势对你非常有利。但是,凡事没有绝对保证。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以二次为限,这就是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认为没有必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对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注意法条措辞,从可以到应当,应当就是必须!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仍然不能搜集到新证据,那么检察院就要作出不起诉决定了。

但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不是就没事了。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现在公安这边侦查没有找到新的证据,但是,要是后面公安侦查后又重新发现新的证据,那么公安将证据材料递交给检察院后,这就会使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

总之,如果你说的都是属实的话,二次退侦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就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你没事了,后面发现新的证据了,你还是会被重新提起公诉的。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这个问题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看到过几个这样的案子

首先是一个做假发票的,湖北人,在广州做假发票的数额特别巨大,应该有几百万的吧。他的案子我听他说他自己还有所隐瞒,隐瞒了还有几百万吧,当时警察审他的时候他就说慌了,后来警察第一次送检的时候,没有起诉,案件重新发回公安机关,应该是检察院对这个案件还有其他的怀疑,后来公安机关又提审了他,他也没有说,所以案子又经过重新补充侦查阶段,后来到检察院起诉已过后3个月,当时这人已经在看守所已经关了9个月了,所以说还是不要去隐瞒真相,不隐瞒真相他应该早就判刑了,后来起诉之后又等了一个多月才开的庭,才判了一年,在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的,所以说检察院不发回重审的好,他一发回重审就是两次,耽误几个月时间,

还有一个是盗窃罪,一个90后的小伙,伙同二人去盗窃高级轿车后视镜,他同伙是40几岁了,但是这行他是师傅。那天晚上喝了点酒就想着做点活,一个停在派出所旁边的奔驰轿车,那个老一点的人就把被人的车镜给偷了,小伙就在旁边几米远的地方小便,后来警察把那个老的抓了就把那个小的供出来,小伙被抓到看守所后就是一直不承认,开始逮铺后他还是不承认,后来也是检察院退检两次,退检两次就是在看守所呆了9个月了,如果他当时有承认自己的话就会早一点结案,后来被判了10个月,真的是得不偿失啊,要是早点承认就是判6-7个月,还自己把自己弄多几个月。

所以说发回重审的案子都是有疑点的案子,但是检察院刚开始逮捕你的时候,就注定你要坐牢的,他不可能让公安机关放了你的

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是两次,每次退回后侦查机关侦查期限是一个月。你的情况,最大的可能就是公安已经撤销案件,放弃作为刑事案件追诉了。法律上这不叫做不起诉,不起诉是检察院的权力。嫌疑人认罪,但是侦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以犯罪论处的,可以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公安局)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退侦呢?通常是在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现存证据不足才会退侦。其实退侦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恰恰是检察机关要认认真真办的,在捕诉合一条件下,如果起诉不了,那当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诉!退侦无非是想做实证据办成铁案!至于有人说,检察机关第一次退侦是因为他手里案件太多忙不过来,退侦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嗯,这事我没法评论。

此外,如果出现二次退侦的情况,那就有可能确实不起诉了,因为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两次补充侦查都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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