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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人不还他的保险能用吗_欠债人去世后其人身意外保险能抵债吗?

欠钱人不还他的保险能用吗_欠债人去世后其人身意外保险能抵债吗?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06-09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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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近日,先先菇凉在网上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老赖的养老金可以直接划扣吗?调查中的回答千篇一律:@秋风萧瑟不可以,此钱是他最低的生活保障费。这不是商业险。@千里

问卷调查

近日,先先菇凉在网上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老赖的养老金可以直接划扣吗?

调查中的回答千篇一律:

@秋风萧瑟 不可以,此钱是他最低的生活保障费。这不是商业险。

@千里黑马 虽然欠钱不好,但人家的养老金是不可以直接划出的,他是家庭基本的资金。

@酒中仙 应该不可以吧!毕竟养老金是个人的保障,都扣除了,他拿什么生活?

@长袖善舞 怎么可以扣除人家的养老金呢?就算是欠钱,确实没钱还了,也不可以把人家养老的本钱也划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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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老赖养老金到底可不可以划扣?

朱某是一位退休教师,一年前,向张某借款100万元。欠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讨,朱某拒不还款。张某无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朱某应偿还张某本息110万。 到了执行阶段,法院发现朱某名下并无其它财产,执行陷入困顿。

张某多次到法院申请调查执行,执行法官也多方配合,但总找不到朱某可执行财产。后张某在朋友的建议下,将朱某的个人信息发布到六度信用上,并对张某进行了悬赏。没过多久,就有人提供朱某有三十万养老金的财产线索。拿到线索后,张某一度疑惑,个人养老金是否可以作为执行财产呢?后经六度信用在线解疑,张某得到了肯定的答案,才将线索提交给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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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下发了执行朱某养老金的通知,朱某不服判决,他还引经据典地说:“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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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执行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规定: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朱某无言以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法官执行自己的养老本钱。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钱的人能够自愿还,愿意用养老金拿来抵债的话,我认为是可以的。

只有浙江省和山东省有案例,对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要求保险公司负有协助义务。前提是投保人同意签署退保申请书,如果不同意,强制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执行的合法性尚需要商榷,有争议。只适合在浙江省内。朱某向无锡某典当行借款300万元用于生意经营,由于经营不善,借款逾期,无锡仲裁委员会出调解书,根据内容朱某向某典当行支付本金利息363万元,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向某人寿保险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朱某的保险合同,将朱某名下保单现金价值划归法院。

此人寿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裁定书。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除非特殊约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只有投保人能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保险法》第15条。

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可用于清偿投保人债务的大前提是,保险合同解除之后,解除权只有投保人,保险公司没有权利解除。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执行裁定书,某典当行意用朱某人寿保单现金价值来清偿债务,失败告终!


如果实在还不上,就让保险公司用质押的保单现金价值来还款吧。

保单贷款,实际全称应当为"保单质押贷款“,是用借款人投保的保单来进行质押,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贷款方式。保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者银行,从实际操作数量来看,保险公司直接贷款的比例比较高。

由于是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打折后再进行质押,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大大高于实际借款额,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可以用保单直接冲抵贷款——这就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因此保单质押贷款既不需要保证人,也不需要抵押物。

题主这种情况,由于有保单质押在,不会连累亲人或家里人。如果借款人实在联系不上,保险公司会实现质押权,直接对保单进行处理。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规定是,死者死亡之后,死者遗产继承人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被执行人的社保可以申请执行吗,注意什么?

老赖的社保余额,也属于他的财产之一,一般是可以执行的。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第一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余额,法院可以予以冻结和划扣,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必要的证据,证明需要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法院经审查后可以预留。

司法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会玩失踪,这时候法院一般是全额冻结划扣,如果被执行人现身,则必须先到法院喝茶,说明局不申报财产极不配合执行的理由,否则会予以罚款拘留。

至于注意什么,其实主要的就是注意审查被执行人提出的预留生活费的数额进行审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生活来源,一般可以不预留生活费。

不可以,此债务已经发生因债务人的死亡而终止的事实.在这个债务关系中,如果当事人没有与债务人和其女儿订立债务由其共同承担的合同.债务的承担主体(债务人)死亡后,形成债的目的不能达到的终止.债务人的女儿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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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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