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人的是什么_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4:09:35 人阅读
导读:就是欠别人钱呗,身上有债务.债权人就是手里有别人的债权,别人欠他钱.答:借款学生及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

就是欠别人钱呗,身上有债务.债权人就是手里有别人的债权,别人欠他钱.

答:借款学生及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当需要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在债务关系中,就可能出现有抵押人和债务人。

很多人对于抵押人和债务人在借贷关系中的区别是什么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权利就没有保障。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

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1、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是指借款人无任何财产,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情况。如个人无财产,而本人又患有残疾,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情况等。  

2、借款人有部分偿还能力的,也属于有偿还能力,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先行部分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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