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第一,判死刑的犯人已经剥夺了政治权利终生,没有回旋的余地,正常情况下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当宣判执行你死刑了,这是法律对你最后的宣判,你不可以拒绝。
法律是不可抗拒的!
一审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必须在七日内交付执行。和死刑执行命令一并送达的,还有最高院统一配发的死刑注射剂。之所以叫死刑注射剂是因为不知道里边到底是什么物质。
需要执行注射死刑的,执行法官会安排法警押上专门的死刑执行车。把被执行人押上车后,让他躺在车里,然后固定住他的四肢。把特定的仪器连接到被执行人的身体上,然后仪器上就会显示被执行人的脑电波。
之后现场只会人员会下达准备注射的命令,收到命令后执行人员会把注射器的针头插入到被执行人的身上。这里并不是一个针头,而是两个,一个是镇静剂一个是真正的致死剂。在接到执行的命令后,执行人员就会摁下注射泵的按钮,然后就会把致死剂和镇静剂注入到被执行人体内。
以上就是注射死刑的执行全过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乱世用重典 犯罪越来越多 应该加重刑罚力度 该杀的杀 一个不留 浪费食物留着干嘛 又有几个出狱以后改了 每个犯罪分子应该通过考核才能出狱 把犯罪份子搞到精神恍惚再让他去考试 才能考出他内心的想法 改了的出狱 改不了的继续坐牢 直到考试及格 越考越罪恶的直接枪毙
不少人可能都发现,在死刑执行现场,都会停有一辆救护车。不论是在刑场还是在指定的羁押场所,都会有这种现象存在。
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这辆救护车的用途到底是什么?实质上这是死刑执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法医必须要在场。
我国目前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枪决,二是注射。
枪决一般都由人民法院法警执行,若没有条件执行,则可交付武警执行。注射死刑一般都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
目前的死刑执行程序是这样的:先是罪犯会见亲属,法院通知检察院进行监督,然后是对罪犯验明正身,最后由法医复验。
死刑执行后,还会有一些规定。其中一条是通知家属领取尸体,若有火化条件,则直接领取骨灰,同时要对这些进行记录。
从整个执行程序来看,始终都要有法医在场,那么承载法医人员与相关设备的载体就是救护车。这是救护车在场的主因素。
那么,救护车在场的具体用途都有哪些?
第一,验证死刑犯生命是否终结。判断人是否死亡,必须要有专业的医生或法医来给出结论,判断死刑犯的生命也是如此。
通常在死刑执行完毕后,在场法医会及时上前检查,判断死刑犯生命是否终结。有时需要专业工具,救护车就是协助功能。
这一环节非常必要,执行现场也会出现死刑犯未当场死亡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法医作出科学死亡评判,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第二,对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大部分人面对死亡时,都会有恐惧心理,死刑犯也不例外,有的被吓瘫软,有的直接晕厥。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得使用救护设备对晕厥的死刑犯进行救护,确保下一步执行程序能顺利进行,这是第一种救护作用。
虽然执行射手都是经过专业训练,但也难免会出现失误,伤及其他的执行人员。如果有意外发生,法医会在第一时间处理。
这是救护车在场的一个急救作用。
第三,救护车其它几种特殊用途。以前救护车具有处理死刑犯遗体的用途,负责对自愿捐献或无亲属的遗体进行医学处理。
五年前,死刑犯遗体捐献已全面停止,救护车的这项用途也已消失。
在采取注射方式时,法医同样必须要在场,在死刑执行完毕后,法医要根据相关设备给出死亡结论,这个与枪决时一样。
救护车还有一个功能,可用来运送遗体。这个从遗体处理规定上可以看出,有条件火化的,救护车会将遗体送往火化场。
有时救护车也会作为注射死刑的指定场所,随着注射刑场的不断出现,救护车的这个功能也在弱化,会被专业刑场代替。
总体而言,执行死刑时,救护车在场的主要作用概括起来就是检验与救护。这是死刑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有的一个环节。
一、谁能决定执行死刑?
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二、谁来执行?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通常为中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三、执行场所在哪?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必须远离公共场所。
四、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目前我国执行死刑有两种方法:枪决、注射。
1、枪决: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交付司法警察或狙击手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枪决一枪没有死亡的,补枪处理,不会释放。
2、注射: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注射死刑通常需要打三种药物。第一种,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第二种,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第三种,氯化钾,刺激心肌,使心脏快速跳动,使得其他药物迅速布满全身,起着辅助加速作用。
注射死刑相比枪决更文明、更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1.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
2.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4.执行死刑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
六、执行后的处理?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问答,胆小的别看啊,吓坏你们。
当然不行了。
不过,有的国家则是可以的,主要是中东国家。
中东国家执行沙利亚教法,对于死刑执行时,可以有由被害者家属执行。
比如,犯人被判处绞刑,将犯人脚下板凳踢掉的就是受害者的父亲或者母亲。
当然,受害者的父母或者母亲,也可以选择宽恕犯人,让他免于一死。
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
以往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死刑都有游街示众,然后到公开刑场执行,很多老百姓会远远地站在刑场外围观看。
但九十年代后期,这种因涉嫌不讲人权,逐步被废除了。
大体上,这十几年,死刑执行都是不公开的。
哈哈哈,萨沙卖弄学问说说过程。
大体上,死刑犯会在被处决前24到48小时接到通知。
其实,看守所一般早就知道处决的时间,只是不会提前告诉犯人,怕犯人会情绪不稳。
通知死刑犯以后,看守所一般会专门找一到二个犯人,负责照顾这个死刑犯。
此时死刑犯是带着重镣的,防止他伤人或者自杀,行动不便,连吃饭都要人喂。
到了这个时刻,看守所一般都比较人性化,其实也是不想出现炸号现象。
正常来说,最后这短时间,犯人想吃什么都尽量满足,抽烟管够,还会让家人准备新衣服新裤子。其他还有什么要求,除了会见亲人以外一般都会尽量满足。
有的犯人想吃饺子,想吃牛肉面,甚至想吃肯德基,看守所能满足的会满足的。
同时,会让犯人留下遗书,不太会写字的就让人代写。
一般还会找人24小时陪他说话,主要也是怕死刑犯会情绪失控。
不过,即便当时有山珍海味,有无数美女陪同,死刑犯基本都是没有胃口,也对其他事没有兴趣,大部分都是出于紧张的等待状态。
到了执行前,武警会来看守所,验明正身以后,除掉重镣,用绳子捆绑一下带走。
这时候,会有相当一部分犯人已经无法行走,只能拖出去。
以往行刑的基本都是武警,用枪支打心脏。
但即便是枪毙过很多犯人的武警,最后开枪时有时候手也会发抖。
这一抖,子弹就有可能无法击中心脏,导致犯人不死,还需要补枪。
据说有的犯人被补枪七八次才死。
随后,后期大部分选择打脑袋,因为死亡率很高。
如果是用自动步枪打脑袋,可能出现一枪爆头,颅骨都打飞的情况,相当惨烈,也属于死无全尸了。
执行完毕后,法医进行检验,看看是不是真的死了。如果确认已经死亡,将尸体拖到火葬场烧掉,骨灰交给家属。
行刑是不允许人参观的,但有时候也有例外。
有个武警战士回忆:我执行了三四次,从来没有老百姓出现。但这次不同,刑场里面站了几十个老百姓。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死刑犯是个村霸,不但最后杀了一个村民全家,还奸淫了周边几个村数十名妇女,民愤极大。所以,当地政府特别允许村民去参观行刑。这个村霸平时这么狠,到了刑场也软蛋了,双腿发软,是被拖着走的。我注意到,他走过的地方留下一片水迹,说明他已经尿了一裤子。
中国目前执行死刑采用注射方式。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钾溶液)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这主要是用于死刑执行,但也可能在安乐死和自杀中。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中国大陆普遍使用注射毒药执行死刑。只有在建国之前有几起枪毙执行死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