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可以约定试用期吗_劳务派遣工试用期由谁设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54:52 人阅读
导读: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原用工单位可要求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原用工单位可要求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也可以签协议,但只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属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只有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如果之前没有和该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仅有劳动派遣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不过建议这种情况考虑不约定试用期,毕竟你们单位对劳动者有一定了解。因为劳动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严格限制,如果你们之前的劳动派遣关系不符合劳动法的强制规定,有可能会将之前的劳动派遣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要权衡权衡。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劳务派遣工也可以转正。

劳务派遣是一种起源于国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临时性、辅助性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平时养着大量职工,这些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有单位需要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人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别的单位干活。

引入我国之后,最初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大使馆使用了一些中国工人做保洁、厨师等。他们无法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然后在大使馆里干活。

后来,一些编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这些单位受编制限制,无法及时招考正式职工,所以也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职工。

比如医院、移动、联通、几大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职工。

根据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但是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趋势。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把所有职工都变成劳务派遣职工。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但不是这个工厂的人,出了事工厂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别找我!”这样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检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时,移动、联通、银行等单位大量劳务派遣工被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说呢,劳务派遣合同也可以签,如果是企业的话有转正的可能。一般国企都是先让职工干两年劳务派遣,然后转正。机关事业单位就别想了,逢进必考。

违法,严重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无论哪种形式的劳务合同,都必须统一购买保险,就算试用期也必须购买,如果你手里有派遣公司的合同,而你又打算继续做下去,你可以和派遣公司沟通,要求他们为你购买社保,如果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购买保险,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同时也是派遣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因为一旦有安全事故,保险就是自己最好的保障,派遣公司不想买,可能是想省一笔钱,如果跟这样的派遣公司合作,最后受伤害的肯定是自己,所以,一定要找一个正规的派遣公司。

购买保险,就是购买一份平安

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

这是个人的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里边确实有一个关于十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不得拒绝。即使不签,也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另外,还有一个15年的规定,如果一个职工在一家单位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还不足5年的话,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和非过失性辞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有效的保证了老年职工的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你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满十年,如果你中途换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一样是没到十年。如果是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转为正式职工自然很好,可是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甚至有的职工因为年纪大了,可能会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转为其他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强调的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数量不得超过10%,不得跟其主营业务有关。很多单位不符合这些条件,还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员工的忠诚度较低,归属感不强,甚至从身份上讲就对这个单位有不平等感。没有听说哪个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劳务派遣用工还差的。

不过大家要清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如果企业不符合规定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他们会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大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全国的统一电话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会对社会纠正一些歪风邪气起促进作用。很多情况,劳务派遣的壮大,也是我们职工把他们惯的,忍气吞声太久了。

职工必须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我们打工的仍然也是企业的主人。

大家加油。

劳务派遣和国企没有任何关系,你也不可能通过劳务派遣而进入国企,至于国企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公司,这里就不和你多说了,如果你想学技术还是可以的,但劳务派遣人员在国企非常受气,传说中的后妈养的,工资低很多,福利待遇没有,晋升空间有限,综合考虑还是换个正经公司,也有个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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