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日期和签订日期_签约日期生效日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5:29:43 人阅读
导读:婚前房产是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关键是签约时间和付款时间,如果婚前签订了合同并付清全款,即使产权证在婚后才办下来,也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该房产证只...

婚前房产是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关键是签约时间和付款时间,如果婚前签订了合同并付清全款,即使产权证在婚后才办下来,也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当然,前提是该房产证只登记在该个人名下,且双方无特殊约定。

没有什么区别。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原则上,合同订立日期其实就是指的合同生效日期,但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此时合同的生效可能附上了一定的条件。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4、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为签订日期的就为同一天。但如果对合同起始有其他约定的,从符合约定生效的那一天为起始日期,法律对合同生效有其他规定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现是为起始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借款的发放日期是在4号,而借款合同在6号才签订,这是属于补签合同的情况。根据我们处理类似银行借款案件以及民间借贷案件的经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也不少见。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往往都是熟人和朋友,所以在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之前,出借人就根据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了借款人,然后事后双方再补签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并且将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为实际签订当日的日期。


其次,从我们代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看,法院对于这种补签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是认可的,只要该等补签的借款合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那么法院不会因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借款合同签订日不一致而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这其中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补签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双方此前达成的口头约定的书面认可而已,并没有改变借贷双方的借贷合意,也属于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借贷双方的认可,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否定补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存在任何疑问,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也欢迎关注我,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识。

合同有很多类型,比较正规的合同的日期都是打印在上面的,不知道您签定的是哪一种合同?您所提到的“合同签订时间不是同一天的”是指合同方签字的日期吗?如果是,那么合同就是有效合同。举例:甲乙方签约,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后,将两份合同由EMS(特快专递)寄给乙方,乙方收到签字后,再将一份合同寄还甲方,这样就造成签约时间不同,这种情况在异地以及国际之间的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生效的,基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上海律师孙学龙希望能够帮到你。

  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以后签字时间合同成立。但合同中如约定有生效条件或期限,则约定条件或期限达成时生效。  《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签约的入职时间和签约时间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签约时间是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入职时间是参加工作的时间。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入职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也就是从1月1日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入职后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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