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_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31:14 人阅读
导读:建筑工程的质量事原因:1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国家有关部委再三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但这方面的问题仍连年不断,特别是县、乡工程和农村房屋建设中因尚无完整...

建筑工程的质量事原因:1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国家有关部委再三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但这方面的问题仍连年不断,特别是县、乡工程和农村房屋建设中因尚无完整的法规,故无证设计、无图施工、盲目蛮干的现象相当普遍,以至不少工程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屡禁不止。这类工程事故的原因很简单,但其后果十分严重。2工程地质勘察问题(1)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随便估计地基的容许承载力,造成建筑结构过大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裂缝,甚至坍塌。(2)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准确地反应地基的实际情况。(3)地质勘察时,钻孔深度不够。有的工程仅根据地基表面或基础面以下深度不大范围内的地基情况来进行基础设计,没有查清在较深范围内的地基中有无软弱层、基穴、孔洞,因而造成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结构裂缝,有的甚至不能投产使用。这类问题在不埋板式基础中,尤应引起足够重视。(4)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构造方案。3设计计算问题(1)结构方案不正确。有些建筑群跨度较大,层高较高,没有间隔墙或间隔墙间距较大,形成很大空间,又缺少抵抗水平力的建筑结构措施,因而在某些外力的作用下(如:基础下沉、大风、某一结构部位过于薄弱首先破坏时产生的冲击力等)发生倒塌。(2)结构设计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例如,在砖混结构中,大梁支承在窗间墙上,一般可按简支进行内力分析,但是,当梁垫做成与窗间端同宽、同厚及与梁等高时,梁与端的联接可能接近刚性节点,因此,窗间墙中产生了较大的弯曲,在与轴向荷载共同作用下,砖墙因承载能力不足而发生事故。(3)作用在建筑结构上的荷载考虑得不正确。例如,用钢筋混凝土挑檐时,对砖墙将产生弯矩,如考虑不周或计算不正确时,将使砖墙、柱出现裂缝或倾斜,甚至破坏。(4)建筑构造不合理。沉降缝、伸缩缝设置不当、新旧建筑连接构造不良、圈梁和地梁设置不当等都可能造成砖墙裂缝。(5)设计计算错误。有些建筑中砖柱、砖垛、窗间墙结构计算错误或截留承载能力严重不足而首先破坏,造成建筑物整体倒塌;又如阳台、雨蓬、遮阳板等悬挑结构由于未做抗倾覆力矩验算,造成结构倾覆、倒塌。

维权打官司之前,先明确四件事1、是否和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是否约定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遵守相关建筑施工规范内的相关条款要求;2、出现的四项严重施工质量问题,是否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均为已标注施做的内容而不是后期变更的(正变更增项),合同内变更是否有约定条款;3、合同内是否有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和对应处置条款;4、4项质量问题是否已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以上四项如果全部利于题主,赶紧请律师上法院先申请冻结对方施工公司的资金账户!然后开始走法律程序。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一、基坑超挖

1、原因分析

(1)采用机械开挖,没有留下750px由人工开挖整平,而是一挖到底,操作又控制不严,局部多挖。基底原状土受到机械开挖而扰动。

(2)没有专人指挥,盲目操作。

(3)测量未经复核出现差错。

(4)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公众号智造大观,专注于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相关理论知识分享。


二、基底标高不符合要求

现象:(1)基槽(坑)底标高不符合设计规定值,造成浅基础埋置深度不足或超挖。(2)基底持力层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被人工扰动,造成持力层承载能力降低。

1、原因分析:

(1)测量放线错误,造成基底标高不足或过深。

(2)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虽已挖至设计规定深度,但土质仍不符合设计要求。

(3)选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不当,造成超挖。

2、预防措施:

(1)当发现控制桩或标志板有被碰撞和移动迹象时,应复查校正,防止标高出现过大误差。

(2)防止超挖。采用机械开挖基槽(坑)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土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3)基槽(坑)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

3、治理方法:

(1)当开挖深度达到设计规定,而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协商处理。

(2)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三、基坑(槽)浸水

1、原因分析

基坑(槽)开挖时被水淹没,或直接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土壤浸水,经过扰动,由固体变成流体,既造成施工困难,也影响地基质量。

2、预防措施

(1)开挖基坑(槽)前,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挖土放坡时,坡顶和坡脚至排水沟均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为0.5~1m;永久性挖土边坡上缘至山坡截水应保持5m距离。

(2)基坑(槽)开挖时应逐层开挖逐层收坡,并随时检查边坡坡度,坡度不允许偏陡或挖成神仙土,边坡上缘堆土或堆置材料时,至边坡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在0.8m以上,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3)在潜水层内开挖基坑(槽)时,根据水位高度、潜水层厚度和水量,可在潜水层标高最低点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4)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可采用明排水和三级深度挖土法挖土,即第一级挖土深度和排水沟、集水井,始终保持三级深差,一般为0.2m和0.5m。开挖时先从标高最低处开始,并在最低处设集水井。除明排水外,也可以采用各种井点降水方法,将地下水位降至基坑(槽)最低标高以下再开挖。

3、治理方法

已被水浸的基坑(槽),要立即检查排水(或降水)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将水排净。对已设置截水沟而仍有小股水冲刷边坡时,可将边坡挖成阶梯形。已被扰动的土壤可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晾晒、换土(或灰土)夯实或加深基础等措施处理。


四、基坑(槽)坍塌

1、原因分析

(1)基坑(槽)开挖较深,经过不同土壤时,没有根据土壤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个别土层边坡不稳定,造成塌方。

(2)在地表水、地下水活跃地区开挖基坑(槽)时,缺乏降、排水措施,由于水(雨水、生产水、生活废水等)的影响,使土壤湿化,湿化程度增高使土壤凝聚力降低,失去稳定而塌方。

(3)边坡顶部附加荷重过大或外力振动影响,边坡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疏松,开挖土方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塌方。

2、预防措施

(1)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放坡。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控制其边坡的最大允许坡度。

(2)当无地下水时,在天然湿度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可作直立壁而不加支撑。此时砌筑基础和设置其他地下结构或地下设备的工作,应在管沟挖好后立即进行。施工时间较长时,深度大于1.5m的基坑(槽)或管沟直立壁,宜用工具式支撑加固。

(3)基坑和管沟的支撑方法有断续式水平支撑、连续式水平支撑、连续垂直支撑、锚固支撑、斜柱支撑、短桩横隔支撑、临时挡土墙支撑等。

(4)如简易支撑无法消除边坡滑动及土方坍塌,可采用打板桩防护。


五、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1、原因分析:

(1)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土颗粒过大,含石块等硬质填料;采用了碎块草皮、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淤泥质土或杂填土作填料。

(2)土的含水量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量下的密实度要求。 (3)填土厚度过大或压实遍数不够;或碾压机械行驶速度过快。

(4)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影响深度较小,使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2、 预防措施:

(1)选择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土料过筛;按所选用的压实机械性能,通过试验确定含水量,控制每层铺土厚度、压实遍数、机械行驶速度;严格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夯)实;加强现场检验,使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2)如土料不合要求,可采取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措施压实加固;土料含水量过大,可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或掺入干土重新压、夯实;含水量过小时,在回填压实前适当洒水增湿;如碾压机具能量过小,可采取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碾压等措施。


六、基坑(槽)回填土沉陷

1、原因分析

(1)基础墙体施工时,槽边土流入基槽,夯填之前未认真处理。该部分回填土受到水的浸湿出现沉陷。

(2)一般墙基基槽宽度较窄,多采用手夯回填,回填质量不易控制。

(3)回填土干土颗粒较大较多,受水浸湿出现沉陷。

(4)采用水夯法回填达不到密实度要求。

2、预防措施

(1)回填土前必须将槽中杂物、松土清理干净。

(2)人工回填土要严格分层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得超过750px。土壤含湿量应符合规定。回填质量要抽样检查,达到规定要求。

(3)填土不得有大于50mm直径的土块,不应有较多的干土块。外槽宜用2:8或3:7灰土回填。

(4)严禁水夯。

3、治理方法

(1)基槽回填土深陷造成的散水空鼓,如果面层尚未破坏,可采用高压泵压入水泥砂浆填充;若面层已有沉陷裂缝,则应根据面积大小决定局部或全部返工。局部返工可用小型电动砂轮锯沿空鼓边缘切割开,填灰土夯实,再做面层。

(2)引起结构下沉时应同设计部门针对情况采用加固措施。


七、桩顶不平、锚入承台高度不够

1、 原因分析:

(1)不重视桩头质量。

(2)人工修整高度预留过少,对破桩分包队管理不力。

2、防治措施:

(1)在桩上弹标高控制线。先破至设计标高(考虑外防水层厚度)以上100mm,再由人工修至设计标高。

(2)桩头偏低处理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可将桩周降低做成凹槽加深承台。


八、桩顶位移

现象:在沉桩过程中,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或桩身上下升降。

1、原因分析:

(1) 桩人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2)采用“植桩法”时,钻孔垂直偏差过大。桩虽然是垂直立稳放入子L中,但在沉桩过程中,桩又慢慢顺钻孔倾斜沉下而产生弯曲。

(3)两节桩或多节桩施工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或接桩方法不当(一般多为焊接,个别地区使用硫磺胶泥法接桩)。

2、防治措施:

(1)施工前应将地下障碍物碍物,如旧墙基、条石、大块混凝土清理干净,尤其是桩位下的障碍物,必要时可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桩身质量要进行检查,发生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或桩尖不在桩纵轴线上时,不宜使用。一节桩的细长比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30;在初沉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如有可能,应把桩拔出,清理完障碍物并回填素土后重新沉桩。桩打入一定深度发生严重倾斜时,不宜采用移动桩架来校正e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接头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操作要求执行。

(2)采用点井降水、砂井或盲沟等降水或排水措施。

(3)沉桩期间不得同时开挖基坑,需待沉桩完毕后相隔适当时间方可开挖,相隔时间应视具体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压力消散情况来确定,一般宜二周左右。

(4)采用“植桩法”可减少土的挤密及孔隙水压力的上升。

(5)认真按设计图纸放好桩位,做好明显标志,并做好复查工作。施工时要按图核对桩位,发现丢失桩位或桩位标志,以及轴线桩标志不清时,应由有关人员查清补上。轴线桩标志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并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


九、断桩

现象→在沉桩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贯入度突然增大。

1、原因分析 :

(1)桩身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要求,或原材料不符合要求,使桩身局部强度不够。

(2)桩在堆放(搁置)、起吊、运输过程中,不符合规定要求,产生裂缝,再经锤击而出现断桩。

(3)接桩时,上下节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而产生弯曲,或焊缝不足,在焊接质量差的部位脱开。

(4)桩制作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值,沉桩时桩身发生倾斜。

(5)桩的细长比过大。沉桩遇到障碍物,垂直度不符合要求,采用桩架校正桩垂直度,使桩身产生弯曲。

2、防治措施:

(1)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制桩时各分项工程应符合有关验评标准的规定,同时,必须要有足够的养护期和正确的养护方法。

(2)堆放、起吊、运输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或操作规程,当发现桩开裂超过有关验收规定时,严禁使用。

(3)接桩时,要保持相接的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接头构造及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沉桩前,应对桩构件进行全面检查,若桩身弯曲大于1%桩长,且大于20mm的桩,不得使用。

(5)沉桩前,应将桩位下的障碍物清理干净,在初步沉桩过程中,若桩发生倾斜、偏位,应将桩拔出重新沉桩;若桩打入一定深度,发生倾斜、偏位,不得采用移动桩架的方法来纠正,以免造成桩身弯曲;一节桩的细长比一般不超过40,软土中可适当放宽。

(6)在施工中出现断桩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处理。


十、沉桩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现象→沉桩结束时,桩端入土深度、贯入度等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

1、原因分析:

(1)勘探资料不准,设计选择的持力层和桩尖标高不当,或设计错误。

(2)桩锤选择不当。

(3)沉桩顺序不当(错误),如采用四周往中间打,中间土被挤密后,导致沉桩困难。

(4)桩头破碎或桩身断裂,致使沉桩不能正常进行。

2、防治措施:

(1)核查地质报告,必要时应补勘。

(2)正式施工前,先打2根试桩,以检验设备和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工程地质资料,结合桩断面尺寸、形状,合理选择沉桩设备和沉桩顺序。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桩顶击碎和桩身断裂。

(4)遇硬夹层时,可采用钻孔法钻透硬夹层,把桩插进孔内,以达到设计要求。公众号智造大观,专注于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相关理论知识分享。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目前国内房屋住宅保险保障领域的新型险种产品。虽然其险种诞生时间较早,且2012年即在上海进行了首次政策试点,但目前,无论从险种外部市场的实践应用推广来看,还是从险种自身的功能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来看,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国内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险种制度发展仍需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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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外部市场的实践应用推广

长期以来,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阻碍我国建筑行业与市场快速发展的重点问题。尤其在房屋住宅建设领域,这种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十几亿国民切身的住宅所有与使用权益,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社会问题。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参考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国内现行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外,全新发展的房屋住宅质量保险保障制度。IDI保险在险种功能上主要具有两大方面优势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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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IDI保险具有责任覆盖范围较广、保障期间较长的保险保障作用。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如房屋住宅常见的开裂、破损、墙皮脱落、渗漏等问题,都包含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主体结构工程的保险期间更是可长达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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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IDI保险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能够通过保险公司自有质量风控或专业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时期的质量风险,提高项目工程的质量风控能力。

此前,国内房屋住宅存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问题,由于保证期时间较长,各建设活动主体责任追究困难,问题损失往往由业主自身承担或由政府部门兜底,对消费者权益与政府政务管理都造成极大困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具备的这两大优势特点,决定其能够有效解决上述两大问题痛点,即一方面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风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避免相应质量风险。

因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也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政策性工程保险产品,其市场应用推广,受到国家政策力量的大力推动。但目前IDI险种的市场发展问题之一,也正在于这一点:全国政策试点范围有限,市场应用推广未进一步打开局面。

国内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市场发展,主要以“地方试点先行”+“中央政策指导”推进的方式为主,先经由各地方险种试点积累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而后建立中央政策依据,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广。

目前IDI保险的政策推进,从2012年上海首次试点之后,上海、深圳两地已积累了较为成熟、可复制的险种实践经验与应用推广模式,但从全国范围来看,IDI险种政策试点尚未全面打开,仍局限于个别省市地区。同时,在出台相关试点政策的省市,其下属行政区域内的政策试点落实也存在进度迟缓问题,一些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没有得到具体实施。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作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工程质量险种,其险种功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帮助,只有在全面的市场应用范围下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在省市级政策试点推进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推进力度,还应将对这一险种制度的重视,具体到建立细致、切实的工作推进与管理机制,包括考核、奖惩、监管等等。

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而言,投保工程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化分散转移风险的方式,但IDI保险区别于传统工程保险,其独特的险种作用优势,令其成为一种新的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因此,其市场应用推广也应区别于一般传统工程保险,需要作为一种质量保障制度得到行政方面的重点关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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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自身的功能机制与服务保障

如上文所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优势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具有:1.保险责任覆盖范围较为广、保险期间较长的有效保险理赔功能;2.IDI保险引入全新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风控水平。而能否发挥这两大优势特点的关键,即在于险种自身的功能机制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从保险理赔方面来看

参考国外成熟IDI保险市场经验,同时结合国内IDI保险市场试点经验,如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局部结构的倒塌、坍塌、不均匀沉降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频次一般不高,反而如屋面、外墙面开裂、破损、脱落、渗漏等小额赔偿质量问题发生频次较高。

这类小额赔偿问题带来的损失并不高,但需要保险公司频繁出险,反复进行同类质量问题的重复性定损核损与维修工作,对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服务带来极大考验。尤其在各试点政策文件中,对于理赔现场勘查、理赔核定与履行赔付或维修时间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旦未来IDI保险的市场应用进一步扩展,保险公司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小额理赔处理办法,将对整体保险理赔服务造成严重的影响。

目前来看,解决这种小额理赔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保险公司自建专业维修队伍,提供专业快速的理赔服务(北京模式);其二是保险公司与有经验的物业建立合作,由物业公司代为处理常见的小额赔偿质量事故的报险与维修工作(上海模式)。

从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方面来看

目前国内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一方面在组织机构的培育上仍需时间积累,另一方面市场对于TIS机构的规范指导与行业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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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内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缺乏对应的专业技术组织机构,目前市场上的TIS机构角色主体呈现多样化特点,包括审图机构、工程检测机构、保险科技机构、建设科技机构等,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欠缺、专业单一的问题,无法适应覆盖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项目全过程的质量风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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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尽管国家已发布《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帮助TIS机构开展质量风控服务,但对于具体工作人员的能力、资质门槛尚不明确,令TIS工作存在包括人员责任、工程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而且,目前职业责任保险尚未有效应用于TIS机构人员,相应风险缺乏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国家与行业应加大对TIS组织结构的市场培育,积累相应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力量,建立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与机制,逐渐规范TIS机构服务的市场化操作;另一方面针对相应的风险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保险公司自身也应与TIS机构沟通建立相应的服务与责任管理制度,同时,加快TIS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制度,从而有效防范与应对TIS服务存在的各类质量责任风险。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作为国家重点关注的政策性工程保险产品,信息平台建设也应成为其险种市场发展的一项重点。这里的“信息平台”主要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基础性的投保与理赔服务信息平台

平台功能包括:投保出单、报险理赔、投诉建议、TIS服务查询、理赔维修进展与结果查询等。既为IDI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发展积累有效的定价与理赔数据,也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监管依据。

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平台

平台功能包括:1.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责任等基础信息;2.项目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包括每次风险检查、建议的数据资料存档。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无论在维护业主消费者权益,还是提高项目工程质量风控能力方面,都日益发挥出显著的保险保障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其险种功能与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其市场应用发展,将成为其未来市场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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