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欠你钱,你对我是债权关系,你对这笔债有追债权利,我对你是债务关系,我对这笔钱的还款有义务
一般来说,公司在注销前应当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依法履行清算程序。以公司财产处理好所有的债权债务后再进行公司的注销行为。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公司未成解决公司的债权债务即注销了登记。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该如何处理?
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公司法对清算完毕后遗留的债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应如何进行处理呢?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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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是有权利收回的款项,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暂时放在对方那里的钱,如果你不买东西的话,可以收回的。是债权。反之,预收是别人暂时放在你这里的钱,就是你需要在对方有需求(不买东西)的时候还给对方,就是一项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一般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2、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相当于所有者权益,债务相当于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是构成企业资金来源的两种方式,债权是跟股东借钱,债务是跟债主借钱。两会下岗职工补助70万_政府对50到60岁下岗职工有什么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