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待遇规定_企业职工丧葬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46:02 人阅读
导读:一、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包括什么: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工人的死亡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供...

一、退休工人死亡其遗属待遇如何、包括什么:

1、退休工人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工人的死亡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供养一人的按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发六个月;二个人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发十二个月。

职工(含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按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县)属职工月人均工资总额计发。因工死亡的,发4个月,非因工死亡的,发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按此标准发给1/2或1/3个月工资总额的死亡补助费。

2、职工退休以后,可由退休职工原单位继续保留其原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关系,并享受职工在职时的劳保待遇。

3、职工子女就读的职业中学,如属普通中学的性质,没有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在规定的就读时间内,可继续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4、原不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子女、配偶、父母(除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因某种原因残废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本人没有生活来源并依靠职工供养的,根据"合理分担"的原则,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的劳保待遇。

5、因病死亡的职工遗属,企业应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在民政部门未解决之前,暂由企业按困难补助标准酌情发给生活费;对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稍多照顾一点,如抚恤费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按困难补助标准补足;如其抚恤费标准高于困难补助标准的,按抚恤费标准发给。

6、居住在农村或其他城镇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病一般可凭当地卫生院、医院的药费单,按规定报销百分之五十的医药费。参加农村全作医疗需竟合作医疗费基金的,可凭单据报销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如已享受百分之五十以上医药费的,企业不再报销医药费。如果享受医药费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仍可凭上述医疗机构医药费单据,报销差额部分。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补助救济费,分别按本地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一位网友问: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有补偿吗?说实话,有关概念我们要搞清。补偿实际上,是对做错事方才用的一种说法,绝大多数情况跟国家没有关系的。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因病(非因工)死亡。

关于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实际上一般有四类: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每年国家会计发一次利息。近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还特别高,2016年是高达8.31%、2017年是7.12%,近年来一直在7%~8%以上。

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一般只有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取的方式,按照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月支取一份。60岁退休是139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如果没有领取完,职工去世后可以由家人继承。如果领取完毕了,国家会补贴等额的养老金个人部分,确保我们的退休待遇不变。

第二,丧葬补助费第三,抚恤金。实际上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最早来源,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后来在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进行了明确,但是具体标准是浮动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经历了这么多年,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省市也制定了当地的有关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福建省根据2020年最新的文件规定是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贵州省是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发放,浙江省是4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发放,贵州省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0倍计算,浙江省是根据缴费年限1万元到25,000元。甘肃省是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0倍。北京市是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

上海市则是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本人死亡的月基本养老金确订,供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供养亲属为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2010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人员额外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源自于《劳动保险条例》的称呼。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职工去世以后,以职工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直系亲属发放,上海市标准目前是570元,山东省标准是430元到530元,甘肃省标准是农村330元、城镇385元。一些省市还没有,已经并入了低保制度。

当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一般比企业退休人员高。人社部在回答人大代表建议时答复,也在对有关丧葬、抚恤待遇进行关注,未来会逐渐推动有关待遇的统一。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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