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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分割女方财产_夫妻间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5:21:11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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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即使房产是一方婚后购买,但是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依然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

还有一种就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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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从法理上讲,女方的存款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当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男方就有权分割。

从情理上讲,女方自愿放弃家庭共同财产分割,不管是想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还是由于共同财产价值不大,不值得分割,不论何种缘由,总之女方是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值得肯定。一日夫妻百日恩,作为男士,作为前夫,我们是不是也该有点胸怀,有点雅量,有点高姿态,绅士一点,作出些许让步?

佛说:前世五百次的回眸才换得今生的擦肩而过,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今生的遇见,皆是命里有缘。你们夫妻一场,因种种原因,虽不能共同携手走到最后,不能白头到老,但婚姻不成情谊在,即使分道扬镳,也该好聚好散,互道珍重,各自安好,不是吗?

捆绑不成夫妻,缘尽分了,就不要过分纠缠,学会放手,看在你们曾经有过恩爱甜蜜的份上,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不就心平气和了?

祝你们各自幸福!早日找到下一段感情。

1、离婚就可以对夫妻婚后财产进行分配,男方单方面过错,女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得共同财产。

2、 婚后其中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都可以进行分割。

3、如果认定了一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的发生。要求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发生。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过错方也是可以离婚的,赔偿数额没有固定标准,可以协商解决或经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收入,创业成功后的收入,股票收益。置办的车,房产。很多,只要和钱,物有关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


男方提出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有2种情况。


男方/女方无过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双方协议处理。

A、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义下,可要求均分;

B、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及各种收益等,原则上也是均分。

2、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来做财产分配判决。


男方/女方为过错方

有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离婚时,女方要提防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是对财产有所隐瞒,不巧发现有类似行为苗头,要及时关注,收集证据。


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离婚。毕竟都曾有过愉快过往,好聚好散吧!即使不乏有些人,在提出离婚前,转移财产等,但也还是会有过错方,因愧疚感,而净身出户的例子,因果轮回,相信谁也逃不过。祝各位幸福吧~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女方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因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大多都是平均分配的原则,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即使存在法定的过错,其实按照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讲,也不是说可以多分配财产,而是说受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既然付出了经济赔偿,相应的就是少分割了一些财产,因此,有时候我们可能会简单地说,对方可以少分一种财产,其实这就是一种经济赔偿。

而能够要求经济赔偿的法定过错,一般指的是一方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恶习,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不是这些过错,只是所谓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一方付出比较多,另一方付出比较少等等,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过错,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另外,即使是上述法定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也不会非常的悬殊,大概也就在几万块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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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协议分割,如果有一方不满意协议分割内容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1、涉案房屋原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题主说了,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加名的法律意义。夫妻一方要求在另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新闻屡见报端,这说明,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呢?法海一粟认为,加名的目的,就是请求加名的一方,希望获得另一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否则,加名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就是说,如果加名的结果,并不能使得请求加名的一方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不会有加名的意思表示。

3、加名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前述规定在法律上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一旦对此进行了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加名的原因及结果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加名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一旦加名行为成立即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加名登记完成之后,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就是说,自此之后,该房屋即由原来的一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请求加名的一方成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4、离婚时,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有权请求依法分割。这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请求依法分割。

加名有风险,且加且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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