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合法吗_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0:52:39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顺着题主的问题来答,因为这样即便是回答了,也是没有参考价值的,所以不能仅仅根据这一条就妄下定论说一个公司是否靠谱。一、要弄懂6个月试用期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顺着题主的问题来答,因为这样即便是回答了,也是没有参考价值的,所以不能仅仅根据这一条就妄下定论说一个公司是否靠谱。

一、要弄懂6个月试用期的来历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都可以与员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所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企业的合法行为,并不不妥之处;其他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约定的试用期,我们可以参考下图:

以上图片来源于HR新生说

二、要弄懂企业为什么要约定6个月试用期

上面我们说了企业与员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企业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并不单单停留在合法的层面。还有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1.增加单位与员工双方互相试用的周期

单位在与员工约定好试用期后,并不只是单位在试用员工,这个期间其实也是员工“试用单位”的一个过程,员工可以进过长时间的相处感受企业的文化和氛围是不是自己理想型的;同时单位也在这个过程中考察员工的真才实学,是否能够满足”能岗匹配“的要求;因为有一些岗位确实在很短的时间内难以考察清楚员工的素质到底能否胜任该岗位。

另外增加试用周期对于单位和员工都是有好处的,我们知道在试用期的时候,员工想要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如果是转正以后员工想要辞职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才可以离职;反过来单位也是如此。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试用期的延长对于企业来说确实可以降低至少20% 的用工成本。因为大家都清楚,试用期间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不低于80% 的标准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与你谈好的工资为10000元,那么试用期单位给你开8000也是合理现象,这个时候不光是工资的成本省下了,就连社保费、公积金的费用一并都节约了。

3.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减少经济补偿金)

第三点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点——用工风险;很多企业的HR 谈过离职的经济补偿就很头疼,依法应该给员工赔,但是老板就是不肯掏钱,不想赔;让作为HR 的人骑虎难下,进退两难;进一步觉得老板不容易,退一步觉得员工也不容易;所以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时候,约定的长一些,这些在员工的岗位有变动或者试用期间能力不行的问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都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据不给予赔偿。让员工净身离职,为企业剩下一笔“巨额费用”。

三、员工面对6个月的试用期该采取的办法

单位有利可图,作为员工也不能示弱,当然也是有办法缩短试用期的,如果不想签订一份有着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员工也有以下3点可以参考:

1.面试时与面试官提前沟通

虽然很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都是6个月的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沟通协商的,为什么大家签订的都是6个月,那是因为其他人逆来顺受,只要是单位说的就完全服从,其实不然,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也是可以谈判协商的,只要善于沟通,试用期1个月都是有可能的。

2.主动申请提前转正

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合同签订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其实在第二个月或者第三个月的时候,员工一般都是经过主动的申请转正为正式员工;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提前转正也是有门槛的,一般企业会设置一些槛,只要达到了就可以提前转正,所以说先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才有谈判的资本。

3.过分优秀,单位主动转正

这一种就是绝对的优秀员工了,比如单位要求的认为是在一个月内完成3万的业绩任务,结果第一个月就能拿下30万的单子,单位绝对主动给你转正,不会吝啬试用期8折的工资;因为这种情况下,单位看重的是你的能力,你有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企业开始惜才了;因为员工有这样卓越的能力,你不转正他是不怕出去找不到工作的。

所以要做好自己是前提,企业有企业的制度,我们也应该用我们的能力展示出个性的一面,被企业认同,这样才不会拘泥于6个月的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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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A  3个月<或=A<一年的,试用期<或=一个月  一年<或=A<三年的,试用期<或等于2个月  三年<或=A的,试用期<或=6个月。

我的天!你去的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公司也忒黑心了吧?你知道公司给你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多少倍吗?超过了整整七倍!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却给你了七个月的试用期,整整多出了六个月,是严重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再就是,在第七个月时,公司又竟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把你辞退!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辞退劳动者!

鉴于公司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两个方面的权益。一是,要求公司给补齐多出那六个月试用期的差额;二是,要求公司给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

一、关于补齐试用期差额工资的问题。

因为试用期的工资是要低于转正后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也就是说,公司少发了你6个月至少20%的工资。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补齐这6个月的差额。

二、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公司在你试用期第七个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把你辞退,其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公司多给出的6个月的试用期是非法无效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应该是正式职工了。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2倍工资的经济赔偿。按经济补偿标准,公司应该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总上所述,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事实,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提出维权主张;实在不行的话,就到你们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帮助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二个月,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合同约定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关于三个月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只要超过两个月,即已过了试用期,即应按正式入职职工的标准发放工资。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的这些奇葩操作,简直就是送钱给员工花!当然,可能很多朋友对相关法律法规只是不太懂,所以很多公司这样操作也都先相安无事,但实际上公司这样做法,不仅仅是违法,而且是送钱的行为!

一、规范的试用期应该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签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最长1个月;劳动合同签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最长2个月;劳动合同签3年以上,试用期最长6个月。劳动合同签3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公司和你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而公司却约定了6个月试用期,明显违法。

二、公司违规约定试用期,可以有哪些补偿?

这个很多朋友估计都不知道,实际上,公司违规约定试用期,对于实际履行的超过规定试用期的部分,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公司和你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而公司约定了6个月,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之后,公司就需要对多出来4个月的试用期向你额外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当然,这个要通过劳动仲裁才能拿到,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你。

三、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应该要哪些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合同上有明确写明了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而试用期是6个月,那么只需要6个月后去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只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6个月进行的。那么就需要其他的证据,比如试用期80%发放工资的记录、正常工资是多少等等,来证明公司有实际按照6个月试用期来执行的。

总而言之,违规约定试用期,也是违法的,所以平时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关键时刻还是能帮助自己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我是少念法律条文,多讲实际操作的打听生活!

感谢头条的邀请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公司协议试用期问题和关于维权的的问题,上次我在(租房合同的不合理问题)有过详细的解答。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欢迎你关注我的头条号,点击查看,现就你的问题,我作了一下解答。

一,关于你的问题的解答。关于试用期合理性和维权问题。具体试用期的长短,究竟是两个月或是半年,如果合同上标明的是半年而口头承诺的是两个月,关于这一点,你应在没签合同之前与老板协商好,签订一份具体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大致就是若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标准考核两个月如何转正的事项,以及所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等。否则,你就要求复制一份公司的《用人制度》和公司的具体章程,以备注在你所要签合同的背后。因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也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二,关于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我想应该属于题外话了。简单说明一下,也希望对你有用。所谓用人单位和受聘者之间到底什么关系?从广义上说是属于雇佣关系。你雇我,而我为你做事。支付一定酬劳,天经地义。而从具体的强项上说,他们又属于合作伙伴关系,想企业做大做强就需要有人替你分担。其实我想说的是,不管你是雇主或是受聘者,大家都是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又都十分公平,都拥有“双向选择”权力,这才是最重要的!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用,也欢迎关注,补充解答。谢谢。

首先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要說一点,试用期三个月或者一个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业方的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如果签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个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以下,试用期三个月就不合法了。

为什么企业方要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企业方之所以约定试用期,就是为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通过相互磨合和近距离观察,员工是否适合企业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同时约定试用期对于劳资双方来說都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和给彼此留下空间。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

有关试用期的几点注意事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离职以后再次入职同一家企业的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6、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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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您好,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种时间:

1、劳动合同年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年限2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年限3年,试用期为3~6个月。


大部分企业都是和员工签的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的。

而且,试用期是可以提前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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