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夫妻要共同承担吗_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5:10:58 人阅读
导读:夫妻之间一个人有负债,是告诉对方一起扛,还是自己一个人承担?夫妻双方一个人有负债,是告诉对方一起扛,还是自己一个人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告诉对方一起扛”...

夫妻之间一个人有负债,是告诉对方一起扛,还是自己一个人承担?

夫妻双方一个人有负债,是告诉对方一起扛,还是自己一个人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告诉对方一起扛”!

首先,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说,既然是夫妻,双方那是受到了正儿八经法律保护的。不管用什么“遮羞布”,都不能成其为避开或越过在同一个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四个字的底线与红线;

第二,“婚姻法”规定的条条款款,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第三,我们还有继承权。在谈到这一点时,我们要从问题的反面来“点对点”地讲了。既然我们都有了“继承权”,那么,我们就有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偿还自己家里的债务。

第四,如果双方都是再婚的情形,另当别论。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情感节目中,看到类似债权债务纠纷而引发的家族战争或家庭骚乱的案例和故事比比皆是,枚不胜举。往往都是在婚前双方签订的协议不是很明确,或没有公正,乃至成了无效协议留下来的活根。

总而言之,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应该是“互通有无”,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嘛!坚决不能“孤帆远影碧空尽”,一定要告诉对方一起去扛,既符合法理,又于情于理!




就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最高法已经打了三个补丁,司法解释二算是对婚姻法的补丁,去年又对司法解释二24条打了补丁,这次索性补丁打到位,以我对聪明中国人的理解,还要继续打补丁,因为依然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这次补丁的第一条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其实是一句废话,都签字或确认了,当然共同债务。第二条也是废话,这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借了给小孩读书,奶粉钱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能玩的是第三条什么叫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最高法的意思应该是那种夫妻一方如果是做生意的借债,比如小马奔腾那类案子,都上亿了肯定不属于家庭生活,但日常生活中很多做小生意的,做生意借钱也是为了家庭,只有厂子活过来了,家庭生活才能正常,这做生意赚来的钱本来也就夫妻共同的。这是现代资本社会,那种家庭真的因为穷的揭不开锅,孩子学费没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极少数,大部分的借债都是为了生意,再举个例子,夫妻一起投资房地产,一方名义借债,借的钱也用于买房子了,一家人情愿日子清苦点也要资产升值,那好请问这债务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别说房主不炒。买房子不也是为了孩子将来有更大竞争力吗?为了未来的家庭更幸福吗?

为了更美好的家庭生活举债变成资产算不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总不能只有吃喝拉撒的钱才叫家庭生活吧?现代中产家庭的日常生活一个重头戏就是如何让自己家庭资产增值,那用杠杆实现弯道超车是基本功,真正的日常消费倒不需要多少钱?这个解释还有个说明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那请问多少钱算较大,对有些家庭来说,几万元被诈骗就自杀了,对有的家庭来说几千万也能靠拼命赚钱弥补,多少算较大?这条司法解释,真到实践中多半法官索性没签字的一律不认了,夫妻之间转移财产,假离婚,债权人利益彻底无法保护,没多少时间,债权人又会大声疾呼该司法解释的解释的解释在帮老赖。这生活实践太难拿捏了,普通法官不是生意人,普遍生活开销也简朴,看看他们判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几千的标准,就能理解家庭日常生活需是多少了。

必须一起承担 ,这样他才不会绝望 可以给他东山再起支撑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


需要的,我身边的一朋友,他老公在外出轨一女的六年,打了300万的借条,直到债主上门她才知道,后面就是打官司了,他老公还不上去坐牢了,她一个人带儿子,扛了150万的债务打工还债,房子被法院抵押了,住到孩子满十八周岁,如果债务还还上,房子就抵债了,那房子还是她当初卖了北京的一小户买的,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外面借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另一方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以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承担责任。

但是,现在法律已经修改了,而且是最近才修改的,好多人还不知道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看到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就及时修改了法律,只要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在欠条上签字,那么就不用替他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以上网查查。

如果认为我说的对,请多多讨论,并关注我,点赞呀,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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