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女方需要注意什么_写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0:08:54 人阅读
导读:(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1、首先,离婚协议从性质上来说是民事协议。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由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离婚协议需要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离婚协议。

3、拟定离婚协议注意事项:(1)明确双方自愿离婚;(2)明确子女(如有)抚养权归属 及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写明探视时间和方式;(3)列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列明债权债务及分配方案。

办理离婚协议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达成协议后,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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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下面说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比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假如表述为“夫(或妻)一方因婚外情”,则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三、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

  四、协议的份数

  离婚协议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协议当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

  五、协议的附件

  为使协议内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议在协议书后附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形财产照片等材料。

六、其他

  离婚协议一般要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字样,最好协议双方在签字后加按手印,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签订离婚协议是一项民事活动,理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主张撤销时,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

七、重点强调

1、财产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现金、股票等,新婚姻法规定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2、债务责任

1)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

2)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一方隐瞒另一方故意形成债务这个不能作为双方共同的债务。

3、抚养权:离婚后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学历、工作、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4、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短期共同生活等权利,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抚养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包括探视时间、探视长短、产生的费用如何以附件的形式附在《离婚协议书》,否则很容易发生纠纷。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其他

1)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2)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婚烟去》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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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因其直接涉及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引起的权利义务,所以应当慎重对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尚存疑义。如果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反悔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难度较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一要有明确的离婚表示。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二要约定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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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看你关注啥,离婚这件事本来就没有赢家。从法律角度看,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对那一方先提出离婚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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