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买房才算夫妻共同财产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11:55 人阅读
导读:您好!不能严格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所谓的“一人出钱”,是否能够严格界定这笔钱属于个人。房产登记的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是谁。先说一...

您好!

不能严格界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

  • 所谓的“一人出钱”,是否能够严格界定这笔钱属于个人。
  • 房产登记的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是谁。

先说一个肯定的结论:如果确实是个人合法财产购房、并且登记为个人名字的情况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一人出钱”,钱算不算个人的?

如果能够证明这笔钱属于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具备了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条件。

同时,个人合法财产,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导致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什么是个人合法财产?这里不再摘抄法条,把一些常见情况列举一下:

  • 个人婚前财产。例如,婚前自己攒的钱、个人婚前房产卖了之后得到的钱,这些均视作是个人财产。
  • 个人父母赠与的钱。例如,自己的爸妈把钱给到自己的孩子,无论婚前还是婚后。
  • 个人继承的钱。例如,个人继承了上辈人的财产,且继承的时候,指定的是“个人继承”。
  • 夫妻之间协议的钱。例如,夫妻俩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说明了钱分别属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资奖金收入、公积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只有一个人挣钱。

房产登记的情况

满足了上述条件,还要看房子的产权人登记情况。

这里给出三条结论: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即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且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那么,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一方把部分房产份额“赠”给对方了。
  • 如果不能确定是个人合法财产,与登记情况无关。婚后买房,如果不能确定房子是个人的钱出资,那么无论房产登记谁的姓名,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积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房屋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例如,女方婚后继承父母指定归她个人所有的财产,女方通过继承所得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该房屋依法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所得个人所有财产购买支付购买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剩余房款用女方个人工资收入及婚后公积金等财产支付。女方购房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属于女方个人单独所有房屋份额,剩余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赞,欢迎评论互动,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

谢邀。题主的这个问题我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办理:

1、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可以对另一方补偿相应份额的房款;

2、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则竞价取得;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通过法院选评估机构评估拍卖,分割卖房款;

当然,这是针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如果涉及一方父母出资或还有部分房贷未还完的情况,还得再详细分析。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正。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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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离婚的时候法院也是要看主要还款人的。


  • 你如果觉得不合理,或是不认同可以在买房的时候公证一下,那我觉得房子是公证给你个人了,你们的感情肯定也就走到了尽头。


  • 再说了你们结婚你不知道他没能力买房吗?你就不了解一下他的情况和经济能力?如果你了解或是知道你又何必在乎这事,毕竟你结婚的时候是能接受裸婚的,你如果没了解过那证明你其实并没有太在乎你的婚姻关系,或是被欺骗了。


  • 其实我想说的男方买了房子加女方的名字是合情合理,那女方买个房子加男方的名字怎么就不行了,现在不是男女平等吗有些事情真的不要把钱看得太重,找一个知冷知热的人比钱重要多了,钱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要成为钱的奴隶,要利用钱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

分两种情况,(1)结婚之前父母全款给买的房子,房本得名字是你的或者父母的,都算是你的,不是夫妻共有得(2)结婚之前父母给买或者你自己分期买的,结婚后女方负责还贷款或者月供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你自己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以后都是不动产,买房之前要考虑好,避免以后不必要得纠纷!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加女方名也算吗?

婚后买房的,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的,无论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还是登记在女方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如果一方主张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了。

婚后买房,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那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买房的钱是来源于个人财产才可以,也就是说,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才能属于个人财产的。

比如婚后买房的钱是来源于婚前存款,而这个婚前存款与婚后的存款是独立分开的,是没有任何混同的,如果有混同的,那这样买的房产还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想要与婚后的存款不要混同的,那就要在婚前准备一张单独的银行卡,这张卡在婚后使用的,不要把婚后的存款存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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