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_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回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4:50:34 人阅读
导读: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3、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每个公司在裁员之前都是有一定的征兆的,就拿我们公司来说吧,每次裁员都会弄得人心惶惶,可是有些人很轻松,因为人家心里就有底气,知道裁员不会裁下来。

我们公司每次裁员,其实老板都会对那些中层领导进行一个提前的提醒,而这些中层领导就会对自己的各自圈子进行消息透漏,让那些和领导关系近的人心里有所准备。

为什么说要提前有个准备呢?那就是因为有些人100%在裁员的名单里面,可是是否能够被裁下来还是另说?这就需要做一个前期工作。

我以前有一份跑销售的工作,就是因为自己半年了没有拉了一个单子,而且近期又面临着裁员,和自己关系不错的领导也提醒了我这次裁员的名单里有我。

可是你知道事在人为,有些事情不要光看表面上那么简单,只要你能够把礼走到了、功夫下到了,其实裁员也就是那么回事。

我在裁员的前一个星期收到了这个消息,马上自己就行动起来,该请客的请客,该拉关系的拉关系,当领导得到了你的好处,你觉得裁员名单里还会有你吗?

也许你觉得公司是老板的,老板怎么说下面人怎么做?可是有时候老板的想法也会对一些自己亲近的人所左右。

当自己知道被裁员的那几天,我请遍了公司所有的领导,尤其是那个和老板关系不错的,不但请客了,而且还送礼了。

有人说你这样做没必要,不就是一个私人企业吗?可是你不知道,是如果我失去了这份工作就无法生活下去,没办法职场就是这么现实。

每个职场都有自己的规则,当你不遵守这个规则的时候,也就是你被淘汰的时候,你觉得你有能力,可是别人眼里你的能力反而成了人家的绊脚石。

老板手下的管理人员,他们要的是什么样的员工,他们要的并不是那些有能力的员工,而是要听自己话的员工。

你只有听他们的话替他们办事了,他们才会把你当成自己人一样看待,在裁员的时候才会关照你,无论是有什么好事才会想到你,否则你越有本事自己的危机越大。

职场很多事情并不是表面上那样简单,如果你觉得职场就是自己展示能力的平台,那你就大错特错,其实你可以把职场理解为人际关系交往的舞台。

能力可以成为你的职场中工作下去的基础,但是你要想更近就需要有庞大的关系网和人脉圈,如果你什么都没有,只会埋头的工作,到最后也是被淘汰的料。

所以说你需要明白一个道理,任何事情在职场里都是有迹可循的,但是这些方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有些东西告诉你,你也学不会,因为这也讲究一个天赋。

我唯一想对你说的就是在职场里,人际关系是最重要的,许多信息都是通过人际关系传达到你的耳朵里的,这是每个职场人必不可少的功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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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见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显然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回避请求的。

机关事业单位有“回避”政策,指的是主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之间,需要回避。一般工作岗位并不需要回避,尤其是同是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后勤服务人员,即使是夫妻、亲兄弟等至亲关系,也不需要回避。

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舞弊,所做的一种限制措施,分为地域回避和职务回避、公务回避三处情形。地域回避是指党政主要领导、纪委监委、公检法司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原籍地任职。公务回避是指执行公务时,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办案人员或者执行公务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职务回避,就是在同一单位关键岗位任职时,有亲属关系的需要回避。

通常所说的“回避”政策,主要是指“职务回避”。职务回避的岗位,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副职之间,以及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与分管纪委、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之间,都需要回避。需要回避的对象,一般是指夫妻、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姐妹、儿女姻亲等。回避一般采用调任等方式,充分征求本人意见,在协调沟通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整单位或者岗位的方式,实现回避目的。

朋友老王是某制造厂员工,在厂里兢兢业业做了十来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薪资到手大概4000元左右。

工厂本来有100多号员工,今年业务重创,厂里效应不好,员工没有班加,工资大幅降低,前两个月,陆陆续续工人们走了二十几人。

前几天,老王透过人事部门,得知公司考虑裁人,裁员名单里好像有老王,工厂里留下了一些体力好、干活快、手脚利索的年轻员工,把老王这样的老员工准备都干掉了。

老王由于小辈子心血都耗在了厂里,现在年纪大了,还患上了职业病,担心失业后自己下半辈子不知道如何是好?

裁员成为企业减少亏损、摆脱困境的重要选择

市场经营困难、经营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到期债务或还贷压力等是疫情带来的主要负面影响,上述影响无一不与企业的流动资金有关。

在疫情之下,裁员就成为企业减少亏损、摆脱困境的重要选择。经济性裁员是近年来经常被提及的词语,2020年枪响之后无赢家,企业求生存貌似只能壮士断腕。

该如何规范性的裁员,劳动法律中裁员都有哪些规定呢?

  •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员过程中优先留用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裁员过程中,不能作为裁员名单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被裁员工的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裁员流程合法

一般外资企业在中国设厂,裁员流程都会讲究合法,裁员需要向有关劳动部门报告,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程序不合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

但老王公司提及的裁员,企业会如何操作呢?

老王苦不堪言的说,你说的这些这些正规操作对于一些外资企业,真是非常受用。好几个在外资工厂的员工,即使整个工厂区全部遣散,工人们都拿到了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大家也都不担心接下来失业的生活,勒紧裤腰带日子还是能过的。

但是我们工厂的情况来看,老板裁员的名单迟迟没有公布,估计也不会公布,和公司的人事部门沟通,他们也是一头包,最近老板考虑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们,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工厂解决企业和员工缴纳的社保),让大伙们自谋出路,直到工厂业务恢复为止。

现在老板也难,我们大家都懂,也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真的要停工,也没有办法,只能是和厂里共克时艰、共度困难,看能否挺过2020年。


类似老王所在的这样的企业还有非常多,在2020年,普遍通过降薪、变相裁员等方式,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有什么办法,你说要裁掉谁,把老板裁掉,关门大吉,或者老板直接关门跑路了,你也没辙。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另外,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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