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_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0:33:25 人阅读
导读:你好,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想要对劳动者生效,在我看来首先就需要用人单位在制定《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时候遵循法律程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的所有...

你好,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想要对劳动者生效,在我看来首先就需要用人单位在制定《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时候遵循法律程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首先应该程序合理合法,否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的程序,也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法律效力,自然对劳动者没用。

另一个要点就是用人单位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详实且具有操作性、考核性。用人单位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指导劳动者的工作,才会生效。

还有一点,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讲解培训及考核,也必须要有员工的签字确认,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自然就能生效了。

其实,如何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关键还是看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度了,主要是制度培训以及制度考核方面要加强,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引导员工重视规章制度,只有让员工从内心意识到《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员工自然就会重视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规章制度自然能够最大程度的发生效力。

从我的实际经验来看,要想让单位的规章制度效果好,应该多制定一些积极的有激励性的规章制度,员工对此非常有兴趣,同时要把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东西都穿插到规章制度里面,这个会自然引起员工的兴趣;规章制度方面尽量少一些惩罚性的内容,如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然效果出众。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参加讨论通过,并且对员工公开公示,进行培训。才有效。

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安全卫生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即工作地点)、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对于涉及员工利益事项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制定程序为: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公示或者告知: 涉及员工利益制度应公示或者告知员工。 按照上述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员工后,该制度即对员工生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属于内控行为;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调解的法律行为,就法律行为的地位合同约定要优于内部规定,当两者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着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誉告,贵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对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词,关系到用人单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按照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均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何准确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定的立法精要?应该有两点,

一是严重违纪的情形应当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法律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规定,该条主要强调的是劳动者的行为,只要劳动者行为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就构成了严重违纪的情形。

二是上述条款不要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法》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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