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偷钱如何处理_收银员偷钱金额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3:42:25 人阅读
导读:收银工作,我们不能简单的看成收钱工作。1、商品出口把关;2、服务的窗口;3、促销活动推广者;4、商品营业款的回收。所以,收银工作我件一定要先建立流程与规章制度。...

收银工作,我们不能简单的看成收钱工作。1、商品出口把关;2、服务的窗口;3、促销活动推广者;4、商品营业款的回收。

所以,收银工作我件一定要先建立流程与规章制度。


下面简单的放一个之前公司的流程,供参考!

1目的

以标准化动作,提供高水准收银服务

2适用范围:

前台

3仪容仪表

一、收银员上岗前须化淡妆,头发梳扎整齐,不戴夸张耳环、首饰,按着装规范穿着制服。

二、收银员站立收银台应姿势端正,女生右手搭左手上,两脚脚跟靠拢、脚尖略微分开。男生双手放在身后,右手搭左手上,两脚略微分开,脸带微笑,脸面向卖场,精神饱满。

4服务范围

一、顾客走向收银台时5步距离内,开始目视顾客,面带自然微笑说:"欢迎光临,请出示您的会员卡",还卡时微笑说:"谢谢,**先生或**小姐(女士)"。

二、提醒顾客将东西拿上来说:"麻烦您将商品拿上来"。

三、商品放置在收银台注意其高度,玻璃及易滚动品应固定好,避免由于输送造成破碎、损伤。

四、商品输入确认应以打印声为准,防止遗漏,同时应防止在扫描时,因不必要的动作,重复扫描,造成顾客麻烦、抱怨。

五、手工输入商品条码或货号时,应三指(食、中、拇)并用,做到准确、迅速。

六、商品价格输入后,出现总金额,收银员说:"一共**元"。顾客付钱时,收银员双手接钱,点清后说"收您**元"。

七、顾客付款前,帮顾客装袋,并按食品与非食品、热食、冷食、熟食、生食的划分原则装袋。

八、将收取纸钞用验钞机检验。若遇伪钞嫌疑,应请顾客更换一张,避免发生冲突。

九、找零及发票单以双手递与顾客手上,并唱票,说:"找您**元,这是您的发票,谢谢光临"。

十、每台收银机准备两块抹布,一块干抹布,一块湿抹布,挂在放置马夹袋的挂钩上。每结完一位顾客后迅速擦拭机台,保持机台台面清洁干燥,每日午餐、晚餐时,清洗抹布。

十一、被安排离机时,应将暂停牌放在收银台上,然后继续为放置在暂停牌前的顾客结帐,并且对后面结帐的顾客致歉,主动介绍到附近的收银台,使用语:"对不起,请您到*号收银台结帐好吗"。如顾客不愿意,则给顾客结完帐,不得造成顾客埋怨。

5与顾客交谈礼仪

一、顾客至收银台结帐时,收银员应热情主动,像与家人聊天一样与顾客交谈。

二、当顾客在卖场购物感到很满意或提出建议时,收银员应诚致的表示谢意。

三、当顾客对公司规章表示不满或议异,收银员必须与管理人员联系来解释和解决此事。应在顾客面前谦恭有加,让他们感到轻松自在,使其购物经历成为愉快的回忆。

6发生状况处理

一、结帐时,顾客不慎将东西打破:

收银员应首先询问检查顾客有无受伤、受惊。若有伤害,即刻通知帐管中心优先协助处理。若无,再询问顾客是否要再去取一瓶并通知清洁人员处理。事后告知帐管中心记录并通知营运部门做库存调整。

二、当顾客会员卡的卡号无法输入时:

收银员应请顾客至帐管中心,由帐管中心人员处理;帐管中心人员查询锁卡原因,若为挂失卡则收回,其它原因由帐管中心人员按会员资料修改流程办理。

三、结帐时,顾客钱款不够:

(一)收银员应告知顾客卖场有提款机,可提款结帐。若顾客有银行卡并愿意提款,收银员在没有按确认键时,可删除品项,待顾客取完钱后再结帐。若已按确认键,可取消交易(由帐管课长同意)。

(二)若顾客没有银行卡,在尚未按确认键前,可删除品项;若已按确认键,则须取消交易,重新算好总价结帐。

四、结帐时,顾客对结帐后的总金额有疑问,要求先看明细再付款或重新结帐:

收银员应告诉顾客,结帐后会将明细表交给顾客核对,如有疑问至帐管中心核实有误后会退款给他(她),故请顾客先付款结帐,以加速其它顾客的结帐速度,避免影响他人结帐。

五、结帐后,顾客发现所找的钱短少又回来向你要时:

如果在结帐时按话述"收您XX元,找您XX元"可以减少这类事件。但如果仍发生,一时无法解决,则通知帐管中心人员协助处理。首先由帐管中心人员做解释工作,告知顾客钱钞当面清点。如顾客不能接受,可由帐管中心人员列印日结报表与收银员的钱款核对,如确实有多,交还顾客并道歉,如没有则向顾客解释。

六、顾客发现价格差异:

收银员应先道歉,再解释处理方法,最后请问顾客要不要该商品,如要则先结帐,再请顾客至帐管中心处理(先输入原发票号,列印发票(或送货单),再于新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原货号、原价及新价,顾客签名为凭。如顾客不要则删除该商品。

七、打印机卡纸或色带黄

收银员应作作废登记,请帐管中心人员在留底联填上发票号码签名,请顾客至帐管中心重开发票。

八、顾客欲向收银员换钱时:

收银员应请顾客至服务台更换(结帐机台上严禁换零钱给顾客,以确保安全)。

九、电脑收银机故障:

(一)全部机台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电脑资料作业人员协助处理。

(二)少数几台故障:协助顾客将商品转台结帐,并向顾客表示歉意。

十、零钱不足:

(一)收银员应尽量动员顾客货款或请其他机台支援调配。

(二)到帐管中心兑零。


当然,很多人提到收银管理,肯定重点关注的是徇私舞弊,以此也例举一下:

一、收银员偷盗手段大致有四种:

1、 取消记录;(取消一个合法销售)

2、 制造无记录的长款;(不输入销售而直接把钱放在一个地方,再带走)

3、 打折扣;(给朋友结帐时不按实际价格付帐或不收)

4、 直接偷钱;

二、收银员舞弊的手法:

1、 一个会计程序;对收银员来说,单偷一大笔钱而不被发现是不大可能的事情。所以他们会在一段时间内小数额、高频率的偷窃,然后把他们放在一边。因为要想偷一大笔钱,他们需要一个平帐过程。收银员会选择一种利用收款机本身具有的一些部件来完成这一过程。

收款机顶上的分币;每一个分币代表一元,当累计到一个固定金额时,收银员会找机会拿走。

反转钞票;除了用找零钱的方法外,收银员也会利用钞票,把钞票的正面朝上或钞票上做上记号,作为识别积累下来的长款标志,然后在方便时拿走。

2、 经常性长款;统计表明,准备偷盗的收银员平帐时都会有一定数量的长款。这是因为:

收银员不太肯定他的平帐过程,他们认为在现金盒中长款比短款隐蔽得多;

长款往往不被认为错误,很多管理人员认为长款并不象短款一样成问题;3)收银员只拿走长款中的整钞,而留下一些零头。

3、 遮住顾客显示器和收银机的屏幕;收银员为达到这一目的,他还会在屏幕前摆设一个物品,如:茶杯或商品,收银员不希望让顾客或防损员看到整个过程。

4、 收款机边上放置一个小计算器;

5、 不按规定给顾客电脑小票;可以取消这笔交易。

6、 收款时写字;

7、 试验公司检查程序;

8、 顾客抱怨找错钱、没给小票或是没把他们买的东西敲入收银机;少收和不收;收银员给自已亲戚、朋友结帐时少收或不收,这种情况往往是家庭情况不好时所迫。

9、 发现某个顾客有意破坏条码,使条码描器不能正常的工作,这样就可以用手登录较低的价格。

10、 发现某个顾客随意的挑选了大量的商品,特别是单价高的商品,不怎么看就放在购物车中。因为他们对价格并不怎么感兴趣,他们只关心结果。

11、 顾客推着一辆装满商品的购物车在收银区专门等候着某一个通道结帐。

12、 监视排长队的通道的收银员,特别是当其它通道没人或个别顾客拒绝去另一个顾客较少的通道结帐时。

13、 有时顾客只拿了一张5元、10元或20元的钞票,而购物车内的商品远远高于这个金额。

14、 收银员使用扫器的比例很小,这意味着他们用手敲入了太多的商品。

15、 等额交易,即不打电脑小票;这种情况一般是一单件商品,它主要发生在快速收银机通道,通常顾客非常着急,不会等着电脑小票。

所以一般如果有以上情况,那请注意留意收银员了。


希望对楼主有一些启示与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不可抵挡的证据,证明收银员的确偷钱,那也可以报警的。超市收银员每天都要和钱打交道,难免有个别收银员手脚不干净,在结款过程中,耍小聪明,偷偷私藏结款。超市如果有监控录像证明其私藏了,肯定可以报警处理,当然如果还有其他证据,也可以报警处理。

收银员私自偷留钱数额较大,属于监守自盗,应该按盗窃罪负法律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收银员偷钱,涉嫌职务侵占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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