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工资该结清吗_辞职了工资该结清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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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办理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说情形劳动者从公司离职时,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工资,奖金等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的,均应一次性付清。

2、如果用人单位拖延不付或克扣不付,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仍然不能解决,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先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如经劳动部门责令限期内仍不支付,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加付一倍的赔偿金。

  应该一次性结清工资走人。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劳动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参考资料: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唠唠此话题,我个人觉得现在大部分公司应该都是提前离职不会把奖金发放给员工的吧,一般员工离职业绩提成是否发放需要注意以下2点:

  1、员工和公司所签合同中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总额。

  2、员工手册,薪资发发放制度。

  如上两点都满足,即可发放离职绩效奖金。有一点不满足即不予发放。即便你做的多么的优秀,总有好多公司骨头里挑刺,总会找出错误的一点,因为既然你都离职走了,公司压根就不准备给你发业绩提成,只有基本工资,连个全勤都不会给你,而且工资都是随着其他员工一起次月底发放的,是不会给你立刻结算的。

更何况有些公司绩效奖励是按照季度发放的,公司是一季度考核一次,3月一季度的在4月份进行考核,会给已经离职的人发绩效奖金吗?但是世事无绝对,建议协商解决,有些公司老板还是不错的,即便你辞职了,待遇工资都会一分不少给你结算清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你。

很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一般都是固定在每月的5号、10号、15号等,因此,对于离职员工,其工资基本上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才能结清所有工资。

但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所有的工资报酬。

现实与理想是有差别的,现实是只要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哪怕晚一个月也没有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不乱扣工资就行,因为,很多劳动者离职后都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

离职时工资应当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如果工作单位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无论离职多长时间,只要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辞工后,按月实际工作计算工资,从当月1号那天到辞职那天止,至于是辞职当天发,还是下个月正常发工资日发放,都是可以的。

当然,你那个企业如果是私人老板,而且之前也有过拖欠工资的习惯,你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当天发放工资。如果是一般的正规企业,自然不必担心工资发放的问题。

还有辞工分为,被辞工或者主动辞工两种,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要协商好相关工资补偿事宜。当然你离职后,在办离职的时候公司也会跟你签署相关保密条例,有时候也会相应补偿部分工资,一般按照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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