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当事人未收到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但房管所收到了法院的保全裁定书,该裁定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该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并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向房管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房管局应该立即办理保全登记。
法院会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对裁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法部门出具的,需要执行的书面通知。
法院的裁定书,有效期为十天。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十天内向上级法院上诉。法定期限内不上诉的,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纠纷中,法院的裁定书和判决书形式和作用是不相同的,裁定书处理程序上的问题;判决书处理实体上的问题,一旦生效,法律效力相同。
《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你可以查阅,网上可搜索。
法院判决书只要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就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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