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_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52:50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在签劳动合同时,一般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是没有多少可以商量的余地的,因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经过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审核相关的劳动...

这个问题,在签劳动合同时,一般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是没有多少可以商量的余地的,因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经过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审核相关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做为你是挑不出文字上的毛病的,除非你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通用版本,除几个手写的部分,其他部分都是统一打印的,不会为你量身订制的,那么做为求职者在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几个方面呢?

注意劳动合同的职位与薪资是否与你面谈时一致的

在企业管理和招聘中,有很多人特别不注重细节,即使是劳动合同这么关键的东西,人事部的同事会翻到要你签名的末尾,会说这是劳动合同,在这里签个名就可以了。有很多人就不看前面,就在上面签个名字,便以大功告成,许久过后又说当初没有细看。记得每个人任何文件的签自己名字画押的时候,都要仔细审阅的。那么劳动合同你要关注的部分,就是劳动合同的应聘职位,薪资待遇是否与你面试谈的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要及时提出来,有异议时可以拒签,因为面试时与你谈的人不一定是与你写合同的人,这种错误还是有发生的。

试用期,工作时间和合同期限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的职位,试用期长短会有所不同,工作时间会有所不同的,较高职位的,是试用期会较长点,但最多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超过三个月的,你就要注意了,这是违背劳动法。还有很多职位是灵活的工作制的,而对较低的职位,是固定八或九小时制的。还有就是合同期限,有一年,有三年,也有五年,这些时间上也有很多要注意的,不然会掉进坑里,自然全然无觉的。特别是你提出要辞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会拿出你签的劳动合同来说事的。

除劳动合同外的其他很多补充协议

很多公司,在求职者入职时,随签劳动合同之外,还需要签署一些补充协议,比技术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等,那么在签这些补充协议的时候,人事部的人员都会说,这是个走过场的,大家都要签的。但对你来说就不是了,你得注意看清条款,不要蒙着眼就签啦,有疑问先缓签。

总之,求职者在签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点,签署的劳动合同除非和法律法规相违背,不然白纸黑字的合同上签名具有法律效应的,看仔细看清楚再签!

  您关心的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并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您要注意的是以下关键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韦喜律师为您解答: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韦喜律师,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本人将不定期分享原创的法学理论及实务文章,欢迎大家关注。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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