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被定故意伤害_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05:38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的问题。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4项,防卫的正当性、适时性、适当性、必要性等,在本题中,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被人攻击,...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的问题。在我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4项,防卫的正当性、适时性、适当性、必要性等,在本题中,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方面,被人攻击,之后反击之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反击时侵权人已经停止攻击,这时候你实施反击,在刑法上成为防卫不适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按照故意伤害罪(重伤、致死)处理,除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特别明显,原则上不予认定故意杀人。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行为人遭受的攻击属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后反击,属于刑法第20条3款规定的情形: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属于绝对防卫,尽管造成严重后果,不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绝对防卫也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已经进行完毕或者侵害停止,而后采取反击行为,也属于防卫不适时,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中之意,如果反击时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一要考虑反击的力度的程度,要与侵害行为力度、程度大体相当,不要超过必要限度。二要考虑到如果是刑法20条暴力性犯罪正在发生,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均可勇于反击,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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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正当防卫必须乎合三要素:一是侵犯在前,回击在后。二是侵害持续,出手适时。三是防卫有度,反击可控。故意伤害多是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呆徒兹事生非,行凶报复。另外防卫过度也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的后果。

现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浅述:

一、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如何界定?

什么叫做正当防卫?什么叫做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及故意伤害的区别:

一是前者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后者是刑法分则的规定;

二是行为主体不同。前者,是好人,后者是坏人。

三是责任后果不同。前者,如果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话,是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后者,太多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量刑待遇不同。正当防卫中,如果存在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享有“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而故意伤害的则无减免。

二、遇到故意伤害时,如何保护自己?

这个问题需要精准理解《刑法》第20条的规定。该条共3款,分别规定了一般的正当防卫、过当的正当防卫和特殊的正当防卫。下面就有关事项列举出来:

(一)防卫起因:现实的不(违)法侵害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来源于人的行为(包括人唆使动物实施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既包括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但是仅限于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3.“不法”应从客观理解。未达到法定责任人员、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侵害行为、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的侵害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也可以对之实施正当防卫。只要是面临客观上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即使是对来自于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侵害的紧迫性。一般来说,这是指那些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不法行为,对法律保护的法益进行侵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1.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己经开始,尚未结束。具体而言,是指己经着手,尚未停止。

2.己经开始:原则上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犯罪为己经开始。但如果具有特定的紧迫感,也可适当提前至预备行为(如入户实施抢劫、杀人行为,进入他人房间就可实施防卫行为)。

(三)防卫的限度

1.限度条件,就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大体制止不法侵害,可以略有超过。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它和防卫过当相区别的一个法律界限,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不法侵害的强度。所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指行为的性质、行为对客体己经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结果的手段、工具的性质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实行正当防卫,如果用轻于或者相当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当然,如果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那就是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这是指侵害的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对法律保护的法益的危难程度。不法侵害的缓急对于认定防卫限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的情况下,考察该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更应以不法侵害的缓急等因素为标准。

(3)不法侵害的权益。就是正当防卫保护的权利,它是决定必限度之一。根据不法侵害的权益在确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中的作用,为保护重大的权益而将不法分子杀死,可以认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而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而为了保护轻微的权益,即使是非此不能保护,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亡,也可以认定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四)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20条第3款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针对暴力犯罪。

2.这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3.暴力犯罪不限于刑法所列的行凶、杀人、强奸,还包括其他任何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4.对所列举的不法侵害行为,也无严格的罪名限制,例如“抢劫”还包含通过暴力方式实施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在这要强调的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属于法律注意规定。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本身就属于正当防卫,刑事立法再次强调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只是再一次申,并没有改变正当防卫的认定规则。

以上就本问进行了简单回答。值得注意的是:对人身防卫时,切记只有存在紧迫性和现实的危险性时,方可实施正当防卫;另外把握好限度,以免防卫过当对己不利。

私闯民宅被打伤打死的,都属于正当防卫。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私闯民宅就是违法犯罪。

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当然可以正当防卫为由作无罪辩护。《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判刑,应当当时上诉。如果现刑满不服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法定程序,只有法院认为判决错误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再审程序。

至今未见标准答案,此问题如让100个法律工作者答就会有100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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