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三大类_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27:47 人阅读
导读: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的,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律规定了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公民的约定加以更改。(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年龄决定了公民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则决定了公民是否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理智地从事民事行为。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 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里还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属于《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确定年满18 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 2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对事物有一定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因此他们可以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由于他们的智力水平和判断能力的影响,因此法律对他们的行为能力给予必要和适当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独立进行。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区别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要从事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监护人担任。


四、例外性规定


对于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还要注意两个例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避免其在从事民事行为时的利益受损。


例如:甲8岁,擅长小提琴演奏,暑假期间在某酒吧打工挣钱。暑假结束后酒吧老板乙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此例中老板乙的理由不能成立。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时,老板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2.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依照《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当事人成年且平时精神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神志不清状态下所为的民事行为仍然无效。这实际上强调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是有区别的。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民事行为欠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未满十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 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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