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_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4:36:41 人阅读
导读: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物,就不存在赠与合同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但并不是单方法律行为。

如果受赠人不接受赠与物,就不存在赠与合同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时成立,但只有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 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人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矛盾,这是从不同方面对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单务合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单边合同,它是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听起来很不公平。我们熟悉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合同,那么,赠与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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